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县政协党组(扩大)会议,委办全体负责同志一起参加,主要就县政协党组和政协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作一具体布置和落实。年前,县纪委召开了十二届三次全会,对全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结合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和政协工作实际,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认真学习、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的科学总结,中共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它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伟大工程,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必须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高度一致、行动上高度自觉。习近平总书记中纪委全会上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将其上升到事关改革发展的高度进行反复告诫和强调,展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高度自信和坚定决心,为我们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省委娄勤俭书记、市委谢正义书记、县委王逍霄书记分别在省、市、县纪委全会上,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了具体部署。县政协党组和政协机关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定不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
二、肯定成绩、分析不足,进一步认清从严治党任重道远
过去的一年,县政协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领导、主动履职,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一是加强领导,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县政协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做到有分工、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按照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政协机关全体干部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其他班子成员也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按照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县政协党组制定了《2017年度宝应县政协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其他班子成员、与县政协机关委办领导班子成员逐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并抓好责任落实。二是抓好学习,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党规意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句容茅山、上海一大会址、嘉兴南湖等革命教育基地实地接受教育。按照县纪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12·9”国际反腐败日活动,全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大会并观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警示教育片。三是多措并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定期向县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要求召开县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省市县相关规定,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政协机关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县政协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识还不够强。存在重部署轻落实,政协党风廉政任务不重等的片面认识。有的把履行主体职责理解为开个会、谈谈话,缺少对重要工作的部署、重大问题的过问、重点环节的协调。二是干部学习教育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同志还没有认识到思想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党性观念淡化、政治敏感性不强,对社会上一些不良影响抵制不力。少数干部学习还流于形式,不深入思考问题,习惯于凭经验想问题、办事情。三是制度规定执行的标准还不够严。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规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存在工作纪律不够严、服务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三、严守责任、加强督查,进一步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
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按照中共十九大和省市县委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廉洁自律的监督力度,以班子的模范行动,带动政协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及全体政协委员,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做好政协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将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分管委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提醒和监督;全体机关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执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齐心协力推动工作措施落实。二是始终严明党的纪律。全体机关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始终对组织坦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正确对待权力,牢记政治责任,言行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三是严格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关口前移”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相结合,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县政协党组、政协机关党支部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县政协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效落实外出报告制度、党内民主决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相关规定和制度,每位机关干部都要监督政协领导班子执行各项纪律的情况,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多了解机关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使每位党员干部都置身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下面,根据县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要求,由我分别与各位副主席签订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与各位委办主要负责人签订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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