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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 营造企业发展好环境

 

作者:工商联二组              发布时间:2018-02-20

当前全县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降低企业成本相关举措,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服务企业发展,用好、用足上级政策,同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力度不断增,受到企业的普遍好评和赞许。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个别企业对行政执法中执法裁量权的运用存在疑议和不满,一定程度影响了全县良好的发展环境,影响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在行政执法中设立自由裁量权,法律本身宗旨是有效增强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自由裁量权标准宽泛、幅度过大、差异明显等问题,部分执法人员由于个人工作能力、认知能力、知识水平、道德水准等因素,对自由裁量权不能依法正确准确使用。例如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掺杂人情关系等因素,同一类型案件,对亲戚朋友的执法与发生过冲突的对象的执法,会形成十分悬殊的执法结果。调研中,我们也发现由于实行公车改革,极个别执法人员为减少自己上门次数,擅自将执法标准以上限处理,迫使企业主动上门找自己,从而减少自己的出行成本。甚至有些执法人员不惜触犯法律,收受贿赂。自由裁量权的不正确使用,往往造成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企业和群众怀疑、不信任,甚至会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执法。同时也助长特权思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不利于社会秩序稳定。自由裁量权的不正确使用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建议县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执法裁量权的幅度标准及运用,对适用自由裁量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和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四个自由裁量执法层次。处罚数额可在法定幅度内按比例分为较小数额处罚、一般数额处罚、较大数额处罚、最大额度处罚四个档次,对各处罚项目进行量化。同时,对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应当列出具体适用情形。从轻、从重处罚,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以内处罚。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以下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或减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适用最低处罚额度或者减轻处罚。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将上述量化标准进一步细化,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审核批准后,汇编成执行标准向社会公布实施。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将自由裁量基准与其他法规一起输入微机,采用计算机执法。

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法规和综合业务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清正廉洁。要将规范执法行为作为重要抓手,做到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亮证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继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是落实执法责任主体。要积极推动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集中办理,变由各科室分头执法为集中执法,建立立案与查处分离、查处与执法分离、查处与罚款分离制度。各执法部门还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责任。

四是规范重大涉企执法行为备案行为。对重大涉企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应填写具体违法违规内容、执法依据、执法工作人员与带队负责人姓名,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实现行政执法层层把关,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个人不当行为。

五是加强民主评议与监督。要持续将行使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科室和基层站所纳入民主考评活动,将评判权交给服务对象、企业、群众等社会各界代表。同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要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探索建立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及时了解执法效果,改进执法方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是建立企业“110”畅通渠道。开通企业投诉“110”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同时,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监督、检查和投诉机制,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对涉企检查收费执法行为中执法不文明、行为不规范以及侵害企业利益行为的工作人员,县优化办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效能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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