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现有28个少数民族,1214人,其中以回族、壮族、苗族、土家族、彝族等5个少数民族为主,占总人数的76.9%。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增收致富上做文章,在扶贫攻坚上下功夫,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如何进一步抓住国家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的有利机遇,促进全县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真脱贫、脱真贫,必须得到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扎实行动。
一、 我县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基本做法与成效
1.重政策法规宣讲。一是宣讲内容进部门。组织各部门1200多人参加以《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全省民族法规知识竞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二是宣讲内容进镇村。结合镇(区)冬训,编写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专题讲稿;组织部分少数民族群众赴淮安周恩来纪念馆、柳堡“二妹子民兵连”参观学习。三是宣讲内容进媒体。邀请广电“荷乡之韵”栏目走进“少数民族之家”;举办以宣传民族政策、融合民族关系为主题的文娱活动;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契机,在《宝应日报》开辟民宗专版,解读相关民族法规,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的良好氛围。
2.重服务模式创新。一是积极帮困解难。会同公安、市管、卫计、教育等部门召开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协调会,帮助他们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并积极解决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打造“同心民族之家”,初步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共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工作新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切实加强。三是建设服务载体。统一设计logo、铜牌,实现全县14个镇区少数民族服务站暨“少数民族之家”全覆盖。积极探索在规模较大的镇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站,推动少数民族示范社区建设。
3.重精准扶贫落实。一是就业促扶。主动与县人社局联系,开通少数民族家庭就业绿色通道,在县劳动就业中心设立少数民族就业摊位,免费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二是结对帮扶。结合“聚焦富民?助力发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对全县少数民族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台账。出台《关于在全县非公经济人士中开展“百企帮百户”少数民族精准扶贫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100名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与100名少数民族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三是项目助扶。积极申报少数民族扶贫资金项目,3年来累计争取项目资金达95万元,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全县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国家和省市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对照少数民族群体对美好生活的现实期盼,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认真加以重视解决。
1.宣传不够深入。部分基层干部、非公人士和少数民族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知晓不多、了解不透,缺乏切实可行的脱贫致富规划及措施。
2.发展动力不足。部分贫困户主动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不高;少数民营企业、非公经济人士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支持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参与度不高。
3.产业支撑不力。在精准扶贫到户实施过程中,个别农户对扶持项目兴趣不浓、积极性不高,产业项目推进落实困难;大户带散户、公司带农户、合作社带社员涉及贫困户甚少,多数贫困户缺乏技术指导,产业扶贫效果不明显。
三、加快推进我县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1.再宣传加强识别。进一步吃透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精神,加强政策宣传,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上来,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切实做好贫困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库,建立完善脱贫退出和返贫纳入动态管理机制。
2.分类别精准施策。根据建档立卡数据,认真分析每户致贫原因,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的要求,逐村逐户定制帮扶计划,做到号准脉、开好方、抓良药,让贫困户得到有力扶持,实现增收脱贫。强化少数民族贫困户技能培训工作,尽快出台我县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教育扶贫指导性意见,把少数民族群众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全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内,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向少数民族家庭倾斜。
3.重产业立足长效。建议设立县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扶持发展基金,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门用于扶持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尤其是对有创业意向、脱贫信心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提供无偿小额资金支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增收致富。积极扶持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大户和致富带头人,推行“公司+基地(工作室)+贫困户”等产业化发展模式,在行政审批、税收、资金等政策上予以倾斜,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致富能手的引领带动作用,为群众选路子、上项目、教技术、筹资金、供信息,变“输血”为“造血”,实现贫困户增收、企业增效互惠双赢。
4.强考核如期脱贫。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提高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完成减贫任务好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行政问责、严肃处理,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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