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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家庭养狗、消除安全隐患、共建和谐小区的建议

 

作者:县政协文史学习委              发布时间:2017-12-28

近年来,城乡部分家庭特别是县城诸多小区业主,热衷豢养大型犬或者宠物狗的现象愈演愈烈,由此引发一系列安全隐患,也造成很多邻里纠纷,影响团结和谐,很多居民对此意见较大,呼吁相关部门应对此给予重视,有效遏制。

根据走访调查,我们从宝应疾控中心传防科得知,近年来每年因为不慎被狗咬伤,到防疫部门打狂犬疫苗针的多达三千人上下,这个数字较为惊人。与此同时,据有关部门介绍,还有部分群众这方面的保护预防意识不强,有的不察觉或者不重视被狗咬了,就有患上狂犬病的隐患。

县公安、畜牧兽医站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同志介绍,畜牧兽医站对市民养狗有必须打防疫针的明确要求,只有到畜牧兽医站打了防疫针才发免疫证。对狗的管理,按规定是公安系统发准养证,然后畜牧兽医站进行防疫。发准养证属于治安管理,但是宝应目前没有发过,城区包括农村都没有关于管理养狗的明确条款,市一级的管理比较规范,有限养的规定,县一级管理上松得多,宝应尚无限养政策,也没出过关于养狗的文,特别是农村养狗现象普遍,规范管理难度较大。生活中因养狗导致咬伤人或抓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经常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养狗问题看起来是小事,实际上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加快探索出台创新管理办法,还社区居民一个和谐安心的生活环境。对此我们建议:

一是公安等部门要走访学习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管理细则予以实施。二是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各司其职,从源头上抓起,重视卫生防范。特别是建议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展开对本辖区业主养狗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动态台账,跟踪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宣传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常态化专题宣传,包括总结正反方面的典型事例,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四是责成相关部门按期对这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明确责任人和整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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