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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建立我县统一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的提案

 

[2017年度]40号

作者:曹志刚              发布时间:2017-10-09

       早在2011年8月,中央就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府服务的意见》中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 2015年8月国务院根据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又专门出台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12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均着重强调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统一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目前,我县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职能还分属县政府招标投标中心、采购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水利工程招评标、交通运输招标、药品集中采购职能还分别由水务局、交运局、卫计委等单位履行。这些公共资源交易分散进行,容易导致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以及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等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特就整合建立我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议如下: 1、搭班子建平台。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县纪委、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建筹备小组,制定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案。依托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将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行集中整合,建立宝应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抓进驻明责任。“应进必进”是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否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根据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目录,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农村产权交易、水利工程招评标、交通运输招标、医药招标采购等交易项目,以及其它按照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统一纳入“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职能部门与交易中心之间为业务监督(管理)关系,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 3、定制度严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交易机会的均等,而制度建设是重要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管理体制的变更,对公共资源的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完善的交易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制度体系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同时要结合交易活动的开展情况,制定出台本行业执法管理监督细则,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和对各交易主体、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行业管理监督,避免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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