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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渔光一体”良性发展模式的提案

 

[2018年度] 002 号

作者:农业与农村组              发布时间:2018-03-14

我县是水产养殖大县,水面资源丰富,伴随着国家推广新能源发电的政策,我县陆续在射阳湖、西安丰、柳堡、广洋湖等地的鱼塘中建设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涉及水产养殖面积5000余亩,但由于前期项目规划未征询水产部门意见,规划建设的太阳能面板密度过高,遮光率过大,严重影响了水产养殖生产,一些以“渔光互补”为名的发电项目实际是只见“光伏”不见鱼,太阳能面板下或杂草丛生、或水质恶化。一些原高产标准化鱼塘丧失渔业利用价值,对我县渔业发展及广大渔民增收起到负面作用。

2017年,我县被国家能源局批准为国家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示范基地,规划光伏容量500MW,将涉及1.5万余亩的水面滩涂资源利用,如不科学规划,将导致1.6万亩高效设施渔业基地丧失,对于农民增收和地方渔业发展将产生难以估计的损失。如果能够科学合理规划,则能起到“渔光”一体,一二产业良性互动,渔业既能增收,光伏企业又能发展。

因此建议:

1、相关涉“渔光项目”单位在规划项目时,一定要考虑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相关涉“渔光项目”单位在建设时,太阳能面板遮光率不能超过70%。

3、项目规划认证时,一定要邀请水产主管部门参加。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渔业生产操作的特点,留足、留够捕鱼区、投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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