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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的提案

 

[2018年度] 009 号

作者:潘永峰              发布时间:2018-04-30

合理的民间借贷对银行借贷是一个有益的补充,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资金力量。然而,民间借贷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有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蕴涵了巨大的风险,甚至出现“全民借贷”、企业主“跑路”等现象。当前无论外地,还是本地都有企业主跑路现象,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无不涉及到民间融资。 所以,民间借贷交织着规模、价格、结构以及违约等风险,市场潜在危机巨大,规范民间借贷,最大限度地考虑如何规避民间借贷的风险,已是当前政府及有关部门所面临的一项紧迫性工作。 特提出如下建议望相关部门予以采纳:

一、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关于监管。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资金,在监督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有着显著不同。对民间借贷必须进行专门的监测,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等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数据支持。最后,要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民间借贷往往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借贷双方完全基于信用,但借贷资金的总体规模、去向、经营状况等信息非常不透明。因此,有必要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资金的用途、运营效益等情况,让贷款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判断能力。设立预警机制针对那些频繁到法院打官司并且没有约定利息的大额诉讼。法院一定要严格审查并向有关部门提起司法建议。

二、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出台相应的民间借贷管理制度 最大限度地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对于那些确实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能依法经营、履约率较高的私人钱庄,要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转为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对于那些乘人之危、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要坚决地打击与取缔;虽然高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是隐性的高利息却实实在在存在,因此作为县级政府,一方面要呼吁上级有关立法部门出台建立和完善针对民间借贷的新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根据本县实际,进一步为民间借贷、民间融资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确保民间借贷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三、 加强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继续进行结构性减税。据了解,目前涉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出现,除政策调整外, 中小微企业自身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盲目承接业务、风险控制不足,以及违法放贷等都是重要原因。减税的重点方向可以是中小微型企业,尤其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能广泛吸纳就业人员、推动科技进步的中小微型企业,要给予支持,从而为它们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中小微企业对民间借贷的需求。

四、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当前应积极探索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发展,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二是要加快融资体制改革步伐,一方面要建立更多层次的、特别是中小型的金融机构,现有的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要向基层乡镇延伸,进一步满足一些经济发达的乡镇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要提高全社会直接融资的比例,通过扩大企业债券发行、中小企业上市筹资、开展股权交易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创建风险投资公司、典当等多层次规范的融资机构,把更多的中小企业引入合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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