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宗教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缔非法宗教场所,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村宗教活动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假僧假道问题突出。许多假僧假道假借宗教名义在农村乱做佛事道场,损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二是农村传统观念落后。农村大都盛行在家做红白两事,甚至认为排场越大越好,不少活动已经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阻碍道路交通、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宗教管理力量薄弱。宗教团体在管理宗教场所、宗教队伍等方面问题较多。基层宗教工作人员配备薄弱,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在管理上难以形成合力。四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私自外出受戒情况严重,佛教职业化情况加剧,佛教队伍鱼龙混杂,影响宝应佛教界形象。
宗教问题处理得当,可以促进社会发展,增进社会和谐,反之则有可能产生阻碍作用。为此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县镇两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掌握党和国家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认识和推动宗教工作开展。
二、宣传教育,转变群众传统落后观念。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宗教工作。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倡导文明新风。
三、部门联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统战、宗教、公安、文化、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责任,探索组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挥佛教协会引导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化管理网络,确保基层宗教活动有序开展。
四、规范管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以“星级宗教场所”创建为抓手,逐步推行佛事活动进合法场所或批准的临时活动地点。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事宗教活动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自愿服从和接受宗教团体管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开通举报热线和通道,出台奖惩办法,动员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监督。
五、强化教风,树立宗教良好形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强化教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协助党和政府解决信教群众的实际困难,努力塑造自身形象和宗教界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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