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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村路灯电费的提案

 

[2018年度] 020 号

作者:周 佳              发布时间:2018-06-12

近年来,根据环境优美镇建设、263黑臭水体专项整治等行动要求,我县各个镇都建成了污水处理厂,有的还进行了改扩建,但乡镇污水处理体系还不够健全,突出表现在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经过调研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管网配套不到位。每个乡镇管网长度不够,造成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量不足,运行负荷率低;2、运行经费保障不足,虽然制定了建制镇污水处理征收使用的的有关规定,但征收使用情况不理想;3、专业技术知识薄弱,加上运行管理经验不足,致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得不到有效维护和管理;4、人员队伍不足,据了解平均每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加操作人员2人,有几个乡镇管理和操作只有一个人,难以承担起污水处理厂的运维。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几点建议:一是从管网配套入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设施负荷率,抓住263环境整治契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制定好各个乡镇管网建设计划,常态化推进,加快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有污水可收、有水可处理”;二是从经费保障入手,完善污水处理费调价机制,同时在落实好县镇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定范围和标准,真正落实好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正常征收机制(水费收取中有这一项,实际没有兑现);三是配齐基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议每个乡镇都要配齐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四是从教育培训入手,提升运行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县级的人员基本专业知识已经较好,但乡镇一级往往都是半吊子水平,因此要建立健全业务培训机制,定期举办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经验和操作水平。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不断推进,农村的社会面貌和居住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变。居民出行道路有硬质化、两侧有绿化、晚上有亮化。居民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对新农村建设的成果较为满意。农村基层村委会也在为民办实事上投入了很多资金,特别这几年来对组级亮化工程上安装路灯照明投入较大。路灯安装先期只要一次性投入,后期维修维护才是重点。但路灯电费的缴纳目前是一项难题。电费由各个村民小组承担。因供电部门对农村用电收费的价格标准不一,路灯照明电价高于农业电价,为此群众意见较大,多次到地方政府或农电部门诉求,要求调整电价,减轻农民负担。针对这一诉求。经本人到有关部门和村组群众了解后具体情况如下。

1、路灯照明电价0.8元左右每度电。

2、农民家用照明电价约0.53元每度电。

3、农业电价0.5元左右每度电。

例:某某村安装路灯500盏,功率80瓦,每天10小时用电。每天用电量为400度,全年365天累计用电146000度,按照路灯0.8元照明价格应交费116800元。按照农业用电0.50元价格应交费73000元。全年价格差价两比后,照明用电电费高于农业电费43800元。此项费用对于基层村集体和农民而言也是一项不小的支出费用。 

建议

办法和要求:路灯是公益事业,增强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但电费却又增加了基层组织负担,请求上级重视和关心此项议案,关注民生,和供电部门协调解决电费价格差价,减轻村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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