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各地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2017年,我县“263”行动,累计关闭禁养区养殖场204家,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面源污染治理、“康居乡村”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
但是,禁养区的划定,不能简单地一划了之,必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让我县养殖业健康发展,继续为民生保障发挥积极作用。
一要统筹规划,规范发展。全县一盘棋,结合各镇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统筹规划适养区范围、品种、数量。
二要严格要求,配套发展。在新划定的适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必须环保设施配套,要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发挥作用”。
三要政策扶持,引导发展。出台并实施专项政策扶持意见,对养殖场在技术改革、循环利用、生产方式改进等方面的投入,予以相应扶持。
四是加强监管,协同发展。加大环境保护监测和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畜禽养殖行为的日常监管,形成常态长效、部门联合联动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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