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二手车交易规模也快速增长,但是我县二手车交易市场却发展滞后。在环城路、宝漕河“宝应二手车市场”、城区商业要道等地方,有众多收购二手车的场所,却多为不规范经营。其“二手车经销公司”门市脏乱差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因此规范、发展我县二手车交易市场显得日益迫切。
一、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发展简要情况
1、我县汽车保有量超过10万量,2017年二手车成交量达到的3000多辆。
2、马路市场猖獗。各商业要道均可见收售二手车标牌,车辆乱停乱放。
3、2007年,宝应于淮江公路393号门市设立苏中二手车交易市场一家,现已迁址到圆通物流园。目前尚未有一家符合《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二手车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扬府办发〔2010〕173号)规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4、根据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中介信息咨询)等企业近百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没有一家按要求到省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却实际都在混乱无序的经营着二手车市场。
二、目前二手车交易存在的问题:
1、(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二手车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扬府办发[2010]173文)第三条明确,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凡在我市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应符合扬州市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结合全市汽车新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的发展速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第五条明确,商务、工商、公安、国税、地税、物价、经信、规划、国土、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信息沟通和综合协调全市二手车市场规范发展工作;组织对新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论证。我县除2007年设立了一家二手车市场外,并未有相应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规划。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二手车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扬府办发[2010]173文)明确规范了申办二手车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的经营资质与申请营业执照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申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商务部门备案。但由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商务、市场、税务等部门虽然有相应的管理职责,却都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很难规范二手车经营企业做到符合扬州市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取消企业工商年检 改为企业自行申报后,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个人)无法取缔。
3、二手车交易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缺乏相应行业约束,不诚信交易时有发生,我县现有二手车交易经纪公司(个人)多从淮安、高邮等地区领用二手车统一发票,增加企业、二手车交易方的负担,收费标准混乱的同时税收也流失。
4、二手车市场多部门的监管、调控职责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各部门有相应的管理职责,却都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日常监管虚设。
三、如何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议如下:
1、建立协调机构。建议县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国税、环保、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二手车流通管理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明确各部门的监督职能和工作职责。协调解决二手车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规范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加强二手车流通市场整治规范工作。
2、规划二手车交易市场、完善市场服务设施。组织相关的人员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较好的地区考察调研,规划我县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设,确定我县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地址,设立符合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可以通过招投标进行招商)。随着全县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完善包括办理二手车交易、鉴定评估、保险、结算、纳税等服务设施和服务窗口,合理规划交易区,最大限度满足我县二手车交易的需要。
3、规范市场服务和交易行为。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二手车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扬府办发〔2010〕173号)建立规范的市场管理规则、市场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岗位责任制、人员管理等管理制度。公示市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客户查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明确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等设立的条件,规范企业(个人)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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