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县城区交通秩序较乱、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十分突出,经常为本地和外地群众所诟病,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和城市文明形象。虽然近几年经过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努力治理,该问题的严重程度已有所减轻,但主要矛盾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交通出行不规范、秩序较乱和由此而导致的城区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迫在眉睫。
一、目前交通秩序依然较乱的原因
1、管理重点不突出。我县城区交通秩序较乱的主要矛盾,一是集中在一部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车等)和行人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秩序上;二是集中在部分机动车乱停违停占据、堵塞非机动车道上;三是集中在部分门市或其他经营者占道经营(货运)挤压了停车和出行空间上;四是集中在一些人流、车流较大区域(如学校周边)和交通繁忙时段不能及时疏导(如学生上、下学时段)。以往的管理,没有将以上几种情况作为重点来抓或者说效果不明显。
2、管理手段单一。以往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和秩序的行为,一般只依靠公安交警这样的专门行政执法部门来处理,而公安交警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处理也往往只有罚款和劝诫等手段。
3、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一是公安交警等专门机构管理人员数量远远不能适应现状的管理需求,经常只能在主要路口和重要时段投入2-3名专门管理人员,也未真正建立起交巡警队伍和制度。二是社会参与管理人数不足。以往只有在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中才能见到社会参与管理的人员。
4、交通法规和文明行为宣传教育不够。没有进行深入、持久的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宣传教育,还未形成守交规、讲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5、社会经济发展,城区常住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急速增长。
二、几点管理建议
1、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和市民文明行为宣传教育。由文明办或宣传部门牵头,采取媒体和各部门(单位、社区、学校)共同宣传的形式,针对不同人群,对交通法规和市民文明行为进行广泛、深入和持久的宣传。
2、配足管理人员数量。一是在财政支持下,县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临时或永久再招聘一批辅警、协管等相对专业的管理人员参与交通秩序管理,同时成立一支规模适当的交巡警队伍,对城区进行交通警察巡逻。二是县文明办等有关部门牵头,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中的广大职工和人员,从中遴选一批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的自愿者,使其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培训和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或定期参与交通秩序的社会管理。
3、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全县要花大力气,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视情况)的交通秩序混乱治理活动,巩固治理成果。重点要综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严格执法和纠正不文明出行有机结合、同步开展。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事先通过各种形式告知广大市民治理活动的启动日期和内容(特别要讲清楚哪些属于违法和不文明行为)。活动启动后,要对交通违法和不文明出行行为,采取适当的形式(如处罚与多种形式的教育相结合等),坚决发现一起查处和纠正一起。(2)清理城市地域空间,规范车辆停放及出行行为。要集中治理占道经营和违停乱停行为,腾出城区现有的可以利用的一切空间,科学、分类画布及指定停车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使行人出行和车辆行驶各行其道、有序畅通。(3)实时管理繁忙区域和时段的交通秩序。公安交警和社会管理人员要根据特殊区域和时段的实际交通情况,错开自身工作序时,采取轮值轮休等办法,投入更大的力量,实时(如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的早中晚时段)对交通秩序进行管理。
4、借鉴经验,灵活管理。要学习借鉴交通秩序好的一些城市的经验,灵活多样地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管理。如对交通违法和不文明出行行为适时予以曝光等。
Copyright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宝应县委员会。 版权所有 苏ICP备02064261号 电话:0514-88282106 邮箱:byzxbgs@126.com 地址:宝应大道88号 邮编:225800 技术支持: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