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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

 

[2018年度] 097 号

作者:李红芹              发布时间:2018-07-17

近几年来,我县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居民小区越建越多,小区人口上升幅度很快,体现了我县经济发展的一个好势头,也让居民感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城市的繁华。然而最近发现,很多小区内部管理越来越差,更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内部管理似乎无人过问,因而造成有些小区内部“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越来越多,出现了许多与文明城市建设不和谐的音符:(1)小区内私搭乱建无人过问;(2)小区内破坏绿化现象严重无人追责;(3)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有的甚至堵塞消防通道,还有车辆被划伤,电瓶车被盗时有发生,造成业主和物业情绪的对立。(4)小区内环境卫生无人定期检查,居民饲养宠物比较随意,业主普遍反映不知道关于环境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协调。综上所述本人建议如下:

一.由政府主导成立专职受理小区业务的咨询服务常设机构,可以设在安宜镇,针对优化强化小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加以实施。

二.制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派出专人参加,定期听取常设机构关于小区问题受理情况的通报,针对小区出现的问题,明确由具体的职能部门限期解决。

三.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开展物业的培训、检查、评比等活动,促使物业管理机构切实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物业管理费收支进行有效监督。

四.加强对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由社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某些小区一时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可由社区指定专人临时负责小区有关的业务协调,不能形成“权力真空”。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可与小区网格管理员合二为一,这样既能让社区对小区的情况更加了解,也使社区与小区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小区管理的常设机构应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进行培训、评比。

    小区管理看似小区内部的事,其实切切实实关乎到所有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小区管理确实是关乎到民生的大事,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委会是群众组织,它的能量是有限的,不能认为小区的事全部由小区自行负责,使小区成了“世外桃源”,不去管,无人管,从而使某些小区乱象丛生,矛盾久拖不决,我呼吁各有关方面要切实敢于担当,把我县居民小区建设成一个个美丽、和谐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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