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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学生科学素质教育工作的提案

 

[2018年度] 121 号

作者:潘加林              发布时间:2018-07-20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县教育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力加强中、小学学生科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中、小学学生科学素质教育工作与发达地区相比,与苏中兄弟县市相比,在考核引导、活动组织、经费投入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此本人建议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生科学素质教育工作。

一是要明确专门机构督促检查中小学生科学素质教育工作。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职能科室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指导中小学学生科学素质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教育部门职能科室和专兼职人员年度考核内容。要确保专兼职人员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完成督促检查任务;

二是要建立中小学生科学素质教育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年初,科学制订考核办法,将科学素质教育作为相关校领导、年级领导和每一个科学教育老师的职称评定、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平时,要加强过程监管。年底,要严格考核,认真兑现,树立鲜明的工作导向;

三是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科学竞赛活动。对省、市举办的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要积极参加,通过智力七巧板、遥控赛车、四轴旋翼飞机、摇控直升机、橡筋动力飞机等项目,增加我县中小学生参与学习交流的机会;

四是要落实中小学生科学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机器人工作室等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设施的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除了鼓励学生家长投入外,财政上也应当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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