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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益健身设施进行长效管护的提案

 

[2018年度] 140 号

作者:张 强              发布时间:2018-07-20

随着人们对于健康和健身的重视,近几年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设立了许多健身公园,不仅是在城区,而且也覆盖到了许多的镇村,满足了群众对于建设的需求。由于使用频率较高,同时缺乏必要的管护,许多设施出现了损坏,特别是在镇村的健身设施尤其明显。这些健身设施在损坏后未能得到及时的维修,不仅影响群众的正常使用,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建议:

一、要明确管护责任,落实责任主体;

二、建立管护制度,有专人定期进行巡查,对出现损坏的设施要及时上报;

        三、安排专项资金,对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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