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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应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提案

 

[2018年度] 146 号

作者:顾 芳              发布时间:2018-07-25

近年来,宝应城区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愈来愈严重:一是理由越来越多,结婚、乔迁、升学、买车、生日等林林总总;二是时机越来越难以捉摸,早则早晨四、五点,晚则深夜十一、二点;三是地点越来越随意,小区里、居民楼傍、道路上均有;四是烟花爆竹越来越厉害,一次燃放,高则几十米、长则几分钟,燃放的人害怕、路过的人担心!

如此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有传统文化的原因、有经济发展的因素、有营造氛围的需要。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隐患:一是安全问题,这几年,宝应每年都要发生数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二是环保问题,每逢重大节日后,县城烟花爆竹残留物遍地可见,环卫保洁工人不甚重负,PM2.5浓度居高不下;三是社会问题,随时随地随意的燃放,给上学的孩子、身体不好的老人、上班的工人等多个群体带来了困扰;四是形象问题,外来投资商、外地来宝工作者都对此现象表示反感!

这两年,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围绕禁烧斗香、少放烟花爆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文件,加强了宣传,但效果不太理想!为此,建议综合施策、共同发力,真正营造一个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宝应县城:

一、县人大或县政府制定宝应县城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处罚等规定;出台可以燃放的指定地点、指定时间。

二、加强禁放的规定宣传、党员干部禁烧斗香等的宣传、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的宣传。

三、对全县中、小、幼学生开展专项教育,并通过学生规劝、引导家长少燃放、不随意燃放、到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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