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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倡导主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提案

 

[2018年度] 147 号

作者:王国成              发布时间:2018-07-25

近年来,宝应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呈愈演愈烈的态势,既扰民,又污染环境,有的甚至还容易酿成安全事故,有损宝应城市文明形象,到了不加强管理不行的地步。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引导和管理,逐步形成过一个文明、环保、平安、健康节日的良好氛围。

一是号召各级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要主动践行,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立法规定主城区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即使不能一步到位,也要在燃放的区域和时间段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等方面加强约束和管控。  1. 在区域管理方面划定管控范围,主城区最好禁止燃放,有庆典活动也应该提倡电子爆竹等文明环保的方式。 2.在时段管理方面,规定平时燃放时间控制在上午八时至晚上八时(春节期间适当延长),其余时间段一律不得燃放。3.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方面,规定不得超过1000响,商家也不得销售1000响以上的烟花爆竹并进行销售登记制度,违规销售的要进行处罚。燃放完以后当事人还必须负责将现场清理干净,宾馆酒店和小区要明确连带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燃放始终是一个困扰城市生态环境的话题,事关环境保护、事关群众健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断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为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绿色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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