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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强监管的提案

 

[2018年度] 152 号

作者:高 俊              发布时间:2018-07-25

近些年,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情况越来越多。经过走访调研,以前农村红白喜事,大多数都是事主找自己家族人员和当地厨师帮忙做菜,这种方式既费事也浪费人力,后来慢慢演变为宴席帮办,所谓“宴席帮办”,即红白喜事,不需要事主费心劳神,由专门一套“班子”上门帮助操办宴席。宴席厨师收取费用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桌收取;二是全程打包,厨师与事主商定桌数和总价款后,由厨师全程包办,成本和利润皆含在内。

“宴席帮办”有其优点,同时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储存条件难以保障。大多数农村家庭没有储藏柜,食品得不到很好的保存,防蝇、防鼠、防尘等措施缺乏,特别是夏秋季节,细菌在食物中滋生繁殖很快,对于已加工好的食物没有合适的冷藏保存设施,容易腐败变质和被有害物质污染。二是加工场所条件简陋。农村宴席大多是在空地上临时搭棚,电线乱扯、油锅乱搭,消防、用电等隐患较多。三是“厨师”健康不能保证。临时聘请的“厨师”和操作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若带有传染性疾病,很容易将病源带到食物中,再经过一段时间的繁殖及食用前不彻底加热,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四是绝大多数“三无”食材。农村宴席普遍存在“三无”产品,食品安全隐患较大。五是饭菜餐具未能洁净。存在饭不洁净,菜未洗净,餐具不消毒,遍地扔,污水横渡,蚊蝇乱飞等突出问题。

虽然“宴席帮办”是件方便农村群众的好事,但是要将好事抓好、办实,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必要的规范和监管,切实解决各种问题和隐患,形成自律他律的监管合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为此,建议:

1、健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责任。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村主任为本辖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宴席的事主和承办厨师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负责对辖区村民自办宴席进行登记、报告、检查、指导。各乡镇要对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登记、现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定期组织对农村自办宴席具体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工作水平。

2、加强厨师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凡从事操办农村宴席的流动厨师,必须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食品安全涉及多渠道多环节多层面,要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改变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错误的不科学不健康不安全的食品安全观念。

        4、建立应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自办宴席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责任,对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向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报告,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理。事主对上桌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对因自办宴席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缓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擅自操办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事主和厨师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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