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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资金的提案

 

[2018年度] 174 号

作者:吴 霆              发布时间:2018-07-26

我县是水产养殖大县,养殖面积达45万余亩,年养殖产量15万吨左右,水产养殖业为我县渔(农)民增收致富起到积极作用。

由于水环境不断恶化,极端气候不断出现,加之受病虫害的影响,我县水产养殖时常出现大规模水生动物集中死亡事件,对于如何处置死亡鱼虾蟹,多数渔(农)民只能就地挖坑掩埋,但当一次性死亡的水生动物过多,加之无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地,有些渔(农)民随意堆放死亡水生动物,随意向自然水体中抛弃(见附图),这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县产生死亡水生动物约4000吨—5000吨,如不加以科学处置,做出无害化处理,将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与现在推进的“263专项行动格格不入。对照《动物防疫法》,地方政府应该设置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资金,而我县目前没有设立该专项。

建议:

(1)设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资金;

           (2)在养殖密集区域,按每100亩建设无害化处理池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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