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公布新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具体规定了宗教团体的相关职能。我县基督教两会(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县基督教协会的简称)承担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合法权益、指导宗教事务、从事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认定和管理教职人员等各项职能,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为了切实履行宗教团体职能,县两会每年刚性经费需求约25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教职人员参加省市县培训费用5万元,县两会3名会长生活补助费用9万元,各类社会保障缴费补助4.5万元,县两会常委交通通讯补助费1.5万元。县两会每年仅有会费收入约5万元,经费缺口约20万元。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精神和省市财政解决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的具体做法,请求县政府将县基督教两会办公人员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县两会充分发挥宗教团体职能提供切实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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