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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我县下岗未退休残疾职工提供养老保险补贴的提案

 

[2018年度] 184 号

作者:胡大成              发布时间:2018-07-26

        近年来,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不断增长,退休养老金的发放额度大幅上调,然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额度跟着水涨船高,给下岗未退休残疾职工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困难,支付社会养老金已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项大开销。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分个人和企业两部分计算,合并缴纳。缴纳15年以上养老金,到达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退休费,如果没有缴足15年,到达退休年龄,必须续缴至15年以上,方能领取退休费,下岗残疾职工在下岗以后,很难及时重新找到合适的岗位,个人承担的保险,一时难以筹集,企业应缴纳的保险金,也要转嫁于个人承担,还要补贴正常的家庭生活支出。如果不续缴纳养老金,将面临到退休年龄或超退休年龄后,没有退休费的困境,如果缴每年近8000元的养老保险金成为“下岗残疾职工”家庭一个沉重的负担,特别是接近退休的女70后、男60后的残疾职工,他们职业技能单一,文化水平较低,下岗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近两年陆续接待近10名下岗残疾职工的来访,他们深感全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沉重压力,急需政府关心救助,呼吁政府给予补贴,提升残疾人就职后缴纳保险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在职残疾职工近2000人,每年因企业关停、年龄达退休的且缴费不足15年的残疾职工10人左右,如果实施差额补贴(80%左右),将有效减轻未退休的下岗残疾职工的生活压力,提高他们续缴保险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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