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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医保参保方案的提案

 

[2018年度] 186 号

作者:王国成              发布时间:2018-07-26

根据省政府《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文件中:“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市政府印发的《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扬人社[2017]345号)中的规定:“对扬州市范围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困难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统计汇总参保人员信息并按规定组织参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资助的精神,初步统计宝应范围内困难人员,五保户人口数4762人、低保户人口数14626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数20419人、全县持证残疾人人数18429人。符合财政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人数达3.5万人左右。

据了解,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已完全整合,且在保障层次上率先形成了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梯次赔付上下链接的“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并由中国人寿宝应支公司进行一站式服务,但其中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县财政只承但了基本和大病保险的费用,而30元/人的补充保险各镇区部分人员自行交费,对于这些困难人员来说,往往抗击风险的能力都比较弱,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和重大疾病,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此,建议由财政出资为宝应县困难人员补足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的短板,完善困难人员医保参保方案,参加到多层次的保险保障机制中打通参保的最后一里路,把运用保险工具作为促进社会稳定、扶助弱势群体、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确保圆满完成全县“十三五”扶贫目标任务,将省、市、县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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