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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古建筑保护利用,彰显地方人文文化的提案

 

[2018年度] 209 号

作者:徐根宏              发布时间:2018-07-27

        古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座城市的记忆,地方古建筑更是带有浓厚的本土文化的元素,是一座城市的文化载体。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不仅是涉及到建筑本身,还与人文风貌、历史渊源和城市底蕴等等息息相关;如何将古建筑的文化内涵与城市环境融为一体,如何打造极具宝应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探寻古建筑保护利用的重要问题。

我县建县历史悠久,历史文化遗存非常丰富,共有224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古建筑就有94处,所占的比例相当高。由于人为和自然力的破坏以及政府部门缺乏重视,使得我县古建筑遭受损害和破坏的程度极大,一大批如毛家当铺、蒲松龄旧居、朱氏家祠、蝴蝶厅、刘氏五之堂等等古建筑物都亟待修缮;特别是蝴蝶厅,蝴蝶厅是宝应现存不多的明清古建筑,该厅系属于歇山顶建筑,在宝应地区比较罕见,但由于缺乏妥善的保护,建筑遭破坏较为严重(迫切希望古城保护部门对蝴蝶亭的修缮尽早拿出修缮方案与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古建筑的修缮和利用,更好的延续古城文脉,再现古城风采,有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保持原有风貌,加强定期维护。我县大多数古建筑材料主要是木材,其损毁的主要原因是木材的腐烂,对古建筑的维护应该坚持“原真性”,在保持古建筑本身风格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古建筑进行维修和保护;同时提高古建筑管理者和使用者的保护意识,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明确“属地管理”和“单位负责”原则,始终确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形成长期有效的巡查机制。

二是创新管理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古建筑作为地方文化精神的象征,见证了我县千百年的沧桑巨变,不仅可以拉动老城区的持续繁荣,也为旅游业和商贸业注入了历史气息。针对目前亟需修缮的古建筑数量较多的情况,政府经费实在是杯水车薪,因此可以考虑借用“商业模式”;在保持古建筑的产权不变的原则下,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认领”和维修,所有的维修工作必须要取得文物部门认可,由具有古建筑修缮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维修工程,“认领”的古建筑在只能用于公益性的活动,不得作为私人会所经营;以此既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也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中去,为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增添新鲜血液。

        加快打造以“古城”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街区,是对宝应的历史文化内涵的新的挖掘和解读,促进宝应历史文脉的传承,是打造宝应城市文化特色、彰显宝应地方文化魅力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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