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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家庭过期药品进行集中回收的建议

 

作者:宝应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30

随着人们的健康观念不断更新,自我药疗日益广泛,家庭中储存的药品品种增多、数量加大。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也就是说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处理过期药。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而过期药品与一般废弃物不同,比一般危险废弃物危害更大。家里如果不定期处理过期的药品会给家庭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药品过期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不仅不利于疾病尽快痊愈,还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可能成为过敏源,一旦大量过期药扔到生活垃圾站里并随土填埋,会对土壤以及水源造成重大危害。

为此,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目前过期药品专业回收和处理工作尚未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大部分群众对于过期药品的危害性不够了解,参与积极性不高。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公众沟通制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过期药品集中统一回收的重要意义,让更多老百姓充分知晓家庭过期药品的危害性,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中来,将家中的过期药品自愿无偿、合理合规地放置于政府指定的场所。

2、加强医德教育。从思想教育层面,加强对医院医生的医德教育,树立医德仁心,切实摆脱经济利益的驱动,少开具大处方,做到合理、经济的使用药物。医院药剂师应利用其熟悉药品包装规格的优势,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避免患者重复购药造成的浪费。医院自身也要力求推行包装小量化,减少药品使用环节的浪费。医生应指导居民根据需要购买药品,鼓励药店将药品拆零售卖,引导居民正确用药,改变不良的用药习惯。

3、落实回收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方联动的家庭过期药品专业回收体系。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挑选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回收点,本着科学布点、基本覆盖原则,可先从城区进行布点,再向各镇区推广。为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建议政府给予过期药品回收企业一定的补贴。应增加多种回收方式,优化回收点的设置,可以在医院、药店和社区服务站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特别要建立社区居民过期药品安全回收机制,以便民利民为主要目的,明确回收点设置的标准,规范回收程序,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通过奖励、补偿等方式,对送交过期失效药品的群众给与适当鼓励,以切实提高回收点的运行效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过期药品回收点进行抽查,推动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4、完善法律法规。在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及处理,尚未形成规定,政策的空白致使回收工作的实施缺乏法律保障。地方政府应积极向上反映,建议上级加快顶层设计,尽快完善并出台药品回收相关法律法规,为回收监管和回收行为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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