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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民建宝应县总支部

作者:宝应政协              发布时间:2019-02-15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这些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有的达数十亿、上百亿元,波及群众数量较大,极易引起“群访”“集访”等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

一、目前“打非”工作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的非法集资案件发案数及涉案金额均居全国前列,仅去年以来就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10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28名。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经县“打非办”前期排查,全县涉及理财投资的机构有100多家,其中有3家已立案侦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急需引起政府重视,强化预防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二、“打非”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1、排查监管具有滞后性。我县现有的投资理财机构有几十家,均已在工商注册成立,并没有金融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仅可以从事投资咨询类业务,不得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然而部分理财机构经营不规范,往往诱导群众去开办业务,造成资金损失。从去年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在商事注册上引入批前备案制,注册“投资”“理财”类字样的公司一律由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从实际运作来看,取得营业执照的100多家公司,尽管没有明显违规行为,但有少数企业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相关部门苦于缺乏依据,不好强制要求其整改、关停。

2、经营活动存在隐蔽性。目前很多经营实体都比较容易沾上非法集资的风险,除了投资理财机构承诺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外,更多的粮油食品店、超市、茶叶店、保健品店、饭店等单位采取“消费返利”、“资本返利”的模式,以一定的产品为媒介,承诺高息返利,建立资金池,非法吸收存款。同时,以供给侧改革、供应链融资、普惠金融等新名词为托辞,从事非法活动,这些均属于标准的“庞氏骗局”,群众往往难以识别,也给监管部门取证带来难度。这些活动一般在开展1-2年左右暴露问题,此时资金已经难以追回,可处置的资产有限,给广大群众造成了损失。例如扬州联宝案,以蓝之蓝酒为媒介,承诺购买后1年左右可获得投资款的数倍返还,目前已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调查。

3、宣传活动需要长期性。县打非办已与司法局、电视台等单位合作,进行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的长期宣传,拍摄了宣传视频,定期推送风险提示函,城管局市容管理中队对户外涉及敏感字样的广告进行了清理,市场监管局加大了对投资理财类广告的审查力度。全县的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自查,主动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但由于金融知识的普及、群众投资理念的更新、提升群众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均需要时间,各类宣传引导活动需要进一步加强,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非法集资整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围绕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我们专程去镇江丹阳市调研,认为打非工作必须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切实强化具有执法权的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从源头上防范案件的发生。同时,应统筹各部门职能,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当前已发生的各类问题进行快速处置,加强投资者引导教育,有效降低广大市民的投资损失。为此,建议:

1、提高宣传教育的力度。首先,以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结合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在全县城乡广泛开展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结合具体案例,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辨别。其次,运用各类宣传媒体,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和合法合规的理财知识,开展对群众常态化风险警示教育。建议各镇(区)将打非宣传工作与烟花爆竹禁放、群众性文体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的基层治理作用。第三,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群众广泛宣传合法的金融投资产品,教育引导群众到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同时,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展示整治成果和典型案例,彰显政府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的决心。

2、加大整治排查的强度。一是深入全面排查。根据三年攻坚战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定期开展县内风险排查工作,利用信息系统、线下排查和金融机构网格等把所有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纳入监测排查范围,建立风险企业名录库。重点推行“楼长”“街长”监测举报责任制,及时发现风险点。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现有的重点关注企业以及在下一步的“扫街”“扫楼”过程中发现的新增风险企业开展清理整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分类采取督促整改、行政执法、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强化风险早期干预,防止风险扩散蔓延,有效杜绝风险隐患。三是严控增量风险。持续实施商事注册会商机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劝退、不予通过会商审查。对通过会商审查的,对照《扬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3、提升机制建设的速度。建议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政府办、金融办、人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法院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专项整治及八大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分领域政策咨询联络员名单,同步创建专项整治QQ群和微信交流群。加快《宝应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进度,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定期进行检查,设立非法集资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标准,常态化开展“扫街”“扫楼”工作。各镇区、各部门全面落实“楼长制”“街长制”,将各个小区、每条街道责任到人,包干到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各银行业机构等单位强化对各自条线及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线索及时汇总、整理和甄别,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和清理新增风险点。

4、加快案件处理的进度。对于已立案调查的,建议经侦部门尽快形成证据,根据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建议法院就有关集资人的资产转移情况进行核实,尽快进行财产保全,最大限度的维护投资人权益。针对近期出现的群众集访现象,建议县信访局、打非办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群众到经侦部门报案,到公安的网上处置系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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