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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防范企业担保圈风险的建议

 

作者:提案委、财政金融组              发布时间:2019-05-29

近期,在走访部门和企业中,我们发现部分重点制造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未能注重风险防控,存在财务杠杆率过高、银行信贷资金无法接续、引发“担保圈”风险等问题,容易波及到相关互联互保的企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进而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更好的防范我县企业“担保圈”风险,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一是建立处置机制。建议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企业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整合县工信、市场监管、税务、司法及各银行等信息资源,出台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处置方案。二是严格联贷审查。银行既要灵活便利发放贷款支持企业发展,又要审慎办理企业之间联保无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放开企业通过订单质押等方式申请贷款。对可能存有重大风险隐患的担保圈,银行应对互保、联保、循环保企业客户进行专项排查,彻底清查和审慎评估担保圈内贷款风险,并对各联保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对拟办理的数额较大的联保贷款业务,可在初步决定办理前与县金融监管等部门通报会商后办理。中介担保公司也应秉持诚信经营,不得隐瞒企业经营状况信息,恶意介绍联保。三是跟踪监管服务。“互保联保”借款合同形成后,银行应明确专人跟踪服务,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做好风险提示和防范工作。

2、有效应对处置风险。“互保联保贷款”一旦发生问题形成债务连锁反应后,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和司法机关协调联动,区分借款企业、担保企业的状态,认真做好分类处置,实现有序债权追索。尽量推行非讼调解协议还款,引导银行不抽贷、不压贷、不附加贷款条件,给予企业一定宽限期,让企业维持存量周转,持续经营。进入诉讼程序后,要尽快实施涉企资产处置,帮助企业进行资产要素重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调银行与涉案企业之间的关系,对资不抵债且救助无望的企业,强化政、银、法、企同向同力,主动推动标的资产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重置。同时,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查明原因,区分责任,以便今后更好防范此类风险。

3、积极做好风险补偿。政府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风险补偿促进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的合作,有效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县财政、金融监管、工信、人行等部门应加强调研,学习先进地区成功的做法,研究出台我县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在基金额度、管理、使用、标准等问题上作出明确规定,并落实到位;国有担保公司应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银担企”合作力度,降低费用、降低门槛,坚守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着力缓解我县企业的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对已出现担保圈风险的大型企业,主动设置“防火墙”,更换担保单位,将风险控制在局部。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工信部门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加强制度约束和规范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维护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针对企业信用需求的不同特点开展多层次的培训,着力引导企业重视信用档案,珍视信用名片,杜绝短期行为;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和网络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形成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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