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7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实在在的好民主,是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真民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求利益的民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为实现人民民主上下求索、不懈奋斗。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各级民主政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指示,贯彻执行“三三制”原则,同时融合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特点,把各阶层人民团结起来抗战。“旧政协”会议期间,中共与以民盟为代表的各民主党派及部分民主人士在内的各方面力量密切合作,共同谋求国家和平与人民幸福。“五一”口号发布后,中共最广泛地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新中国的成立,意味着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不断创新,协商民主成效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推动了大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这些独特而成功的实践,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的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使人民依法享有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是实质与形式统一的人民民主。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政协协商要求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其联系的界别群众,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国家大政方针及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等广泛开展协商,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进决策实施。多种形式的协商,使人民不仅在民主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也进行广泛的政治参与,享有“全过程的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能够促进有效决策的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注重决策参与的广泛性和决策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且有效监督决策事项的执行,最终让人民实实在在享受到好处,是有效的好民主。
协商民主在决策机制中发挥作用,突出体现为“协商于决策之前与决策实施之中”。协商于决策之前,就是要做到先协商再决策,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过协商才能提交决策实施。协商于决策实施之中,就是在决策实施过程中也要持续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实践需要及时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尤其协商之前要经过大量广泛、深入、扎实的调研,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协商。这样的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动决策治理更切合实际所需。广泛深入的协商,使党和政府的决策反映最大公约数、以最大共识为基础,实现良好治理绩效。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能够凝聚共识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运用好。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协商民主能够在广泛深入的协商中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特点。
在协商实践中,各利益主体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达诉求是发扬民主,中共吸纳意见建议后形成共识并决策执行是有效集中;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是发扬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有效集中。协商民主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在尊重和包容差异的前提下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弥合分歧、消弭隔阂,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增进和扩大共识。多种协商渠道优势互补、系统联动,在广泛协商中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最大程度地汇集众智、博采众谋、广聚良策。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协商民主能够积极引导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理性对话,在平等、有序、真诚的协商互动中促进彼此沟通与理解,团结大家一起来想、一起来干,既有助于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又能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持续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
中华传统文化是一种“和合”文化,注重和谐与统一,认为对立与差异包含在统一与和谐之中。“和”就是差别的多样性统一,单一的颜色不能成画卷、单一的声音不能成乐章、单一的味道不能成宴席,只有五色、五音、五味调和得恰到好处,才能达到美的境界。因此中国文化倡导“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主张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和而不同、统筹兼顾,主张通过沟通说理、协商讨论实现矛盾的转化,达到多方协调,形成总体上的一致、和谐、协作即“和合”状态。我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主张民为国家之基,与协商民主的人民主体理念相通;多元共存一体的“大一统”格局,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传统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形态。传承了这样的文化传统,在面对争议问题时,中国人普遍愿意通过协商找到一个基本上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与西方人普遍接受和采纳以投票表决解决分歧有本质不同。
中国共产党汲取优秀传统政治文化,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创造性地将马列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相结合,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协商民主在我国各层面展开丰富多样的实践,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日益走向成熟定型,协商民主的观念、意识和文化氛围正在全社会逐渐涵育养成。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将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释放巨大潜能,助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Copyright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宝应县委员会。 版权所有 苏ICP备02064261号 电话:0514-88282106 邮箱:byzxbgs@126.com 地址:宝应大道88号 邮编:225800 技术支持: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