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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县政协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宝应政协              发布时间:2019-03-08

各专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自身建设,完善机关岗位责任制,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政协机关工作效率与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县政协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原制度自行废止,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宝应县政协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县政协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管理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办公用品领用单,批准后由办公室行政科统一采购、分发,各专委会、各科室登记领用;

2.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大额固定资产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行政科拟定购置计划,经审查履行批准后,统一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行政科登记、造册、建档;

3.购买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要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附购物清单,方能报销。

二、公物管理

1.机关公有财产由办公室行政科建立公物分类登记簿,委办建立公物登记表,使用与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工作变动时主动清点物品,做好交接;

2.行政科每年对公物作一次检查清理。

三、印鉴管理

1.使用县政协委员会印章须经主席同意,由办公室承办;

2.使用县政协办公室印章须经秘书长同意,由秘书科承办。

四、公文处理

1.来文来电由办公室秘书科送交秘书长阅签,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委办传阅承办;

2.承办委办阅后应履行签名手续,一般在1日内传阅完毕并及时退送办公室秘书科,因故不能及时阅看的可先送其他同志阅看,传阅夹中的文件不得随意抽出留用;

3.所发的文件、材料,经签发后,送办公室秘书科登记编号,根据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安排打印、装订,相关专委会负责校对、分发;

4.文件办毕后,承办专委会将文件底稿、来文原稿交办公室归档,不得私自保存、带走或销毁。

五、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上级来文、县政协机关的文件、会议资料、提案材料、专题材料、内刊、文史资料和会议、活动的记录、图片;县政协领导以政协名义出席上级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或活动带回的文件材料和音像资料;各界别、镇区及相关部门报送的文字材料等;

2.办公室秘书科按照立卷和时限要求,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做到收集齐全,立卷科学,编目完备,手续清楚,方便利用;

3.档案室需经常保持清洁、通风,有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虫等设施,档案查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确保完整和安全。

六、日常考勤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

2.委办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主席同意并告知办公室;

3.其他同志请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主席和委办主要负责人同意,请假一天以内的,须经秘书长和专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

4.上班时间内需要短时间离开岗位的应向本委办同志说明去向;

5.领导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七、节假日值班

1.办公室按规定要求排好值班表,每班应由一名领导带班;

2.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到位值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负责来电登记、来客接待等事务处理和机关安全工作。

八、车辆管理

1.机关委办公务活动确需用车的,由用车委办填写公务活动派车通知单,经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由行政科负责调度;

2.车辆全年安全无事故,年终发放安全考核奖;

3.公车不得安排用于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项;

4.下班后以及节假日期间机关公务车辆必须按要求定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公车私用。

九、公务接待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宝应县政协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十、差旅管理

具体内容见附件二《宝应县政协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十一、财务管理

具体内容见附件三《宝应县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一:

 

宝应县政协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政协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防止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遵循依据公函、分级报批、清单实施、备案监督要求,制定本细则。

    1、本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县内外相关机构和公务人员在宝应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依据公函。办公室以来访函、邀请函、通知等公函为接待凭证开展公务接待,公函内容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安排和人员名单。下列行为和对象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活动。

3、分级报批。接到公函后,政协各委办依据公函与来函单位沟通后拟定接待方案,办公室行政科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每批次接待均需填写《客情报告单》,建立客情登记台帐。 接待方案内容要包括客情概要、日程安排、建议参与接待的领导等具体接待安排。根据接待涉及的领导范围,审批程序如下:需要政协委办领导参加的接待,由办公室分管接待负责人签字审批;需要县政协领导参加的接待,由政协秘书长负责签字审批。

4、清单实施。根据批准后的接待方案,制定用餐、住宿、活动安排等明细清单,严格按照清单组织实施。

接待用餐安排要遵循下列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提倡自助餐形式,可以安排桌餐,要注意节俭,严格按照公务用餐标准执行;菜品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酒水,不得进入私人会所

住宿安排要遵循下列规定: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省部级领导安排2间套,其他同志安排单间或标间;扬州市范围内的公务接待一般不提供住宿。

    接待费用报销时要出示相关报销凭证,包括公函、接待清单和正规财务票据。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附件二:

 

宝应县政协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后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本县境内交通费报销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内的,不得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到我县境内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的,交通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安排公车的,不得报销县内交通费。

二、关于本县境外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

(二)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三)住宿费。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宝应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财行〔2016〕1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四)会议、培训。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或培训,除按规定报销往返费用外,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三、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

政协机关要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关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事先填报《宝应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批准后再出差。要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附件三:

 

宝应县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政协机关各项资产安全、资金有效使用,保障财务管理的合规、合法,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宝应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做到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现金开支范围:(1)个人劳务报酬,(2)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3)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结算单笔支出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3、出纳会计要不定期盘点现金库存,做到账实相符。

4、严格执行财政局备用金管理规定,备用金限额由政协机关根据财务报销实际需求确定,原则上限不超过10000元。备用金支取应由出纳会计核定后报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办理。

5、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加强账户管理,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禁止出租、出借单位账户。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对公、单笔支出金额500元以上费用一律办理转账结算。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单相符。

4、明确各种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盗用。

三、印章管理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分管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保管工作,个人名章由出纳会计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财务专用章使用时,由出纳会计申请,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办理。

四、票据管理

1、费用报销原则实行“一月一清” 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财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跨月报销。费用支付方式为:对公费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办理,个人零星费用且单笔支出金额500元以内可酌情支付现金。

2、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理、合法,记载的各项内容清晰且不得涂改、挖补。外来票据必须附有对方财务印章,自制票据项目必须填写清晰、完整,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证手续完备。车队票据由行政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作为入账和办理报销依据。

3、原始票据原则上为财政、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发票或财政监制票据,日常使用的杂工、临时工资、劳务费用,单笔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出具自制票据报支,自制票据应加盖免税印章,单笔费用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应开具正规发票。

4、慰问、扶贫等项目支出应到会计室领取统一印制格式的报支凭证,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分管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5、驾驶员实行定额(260元/月)、里程(0.10元/公里)补助,停车费按实报销,过路费依据苏通卡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时必须附有银行打印的苏通卡费用使用明细表。

6、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限定在财政局招标的定点部门,维修、维护必须由车队负责人申请、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财政局采购中心审核后办理相关结算。公务用车用油实行定点加油、按需充值。

7、出国(境)费用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出国任务通知书、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交款通知、领导批示件。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财务报销。出国人员差旅费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各国家和地区补助标准折合当日人民币办理。

8、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经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9、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五、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1、大额资金使用是指:使用机关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有资金进行采购活动(不含人员工资发放、支付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保、办公电话费、委员履职平台通讯费),单笔支付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

2、大额资金使用前,行政科需认真做好调研,拿出预算方案,经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并报主席办公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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