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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刘群              发布时间:2020-08-20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大家好!

一、存在问题

1、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与监管职责不相符。

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不同,安全生产风险点也不同,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管人员专业能力要求也不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管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管轻车熟路,但综合的安全监管能力却较为有限,不但理论基础薄弱,而且实践能力也不足,监管队伍的安全隐患排查能力、安全风险识别能力与肩负的监管职责严重不相匹配。

2、安全生产各类监管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顺。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应当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条件下进行。但是当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与其他监管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顺,严重削弱了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甚至出现监管盲区。根源还是各部门没有理顺哪些工作属于综合监管,哪些工作属于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内容是什么,如何在法律授权的条件下进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如何配合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就会在缺位、越位和错位中徘徊。

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

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不专业就是最大的形式主义。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各级安委会和应急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将监管人员专业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计划。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邀请业内权威专家进行系统化、专业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同时要加强实践指导,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风险识别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应急处置等各项能力,努力打造出专业素养高、履职本领强、覆盖领域广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2、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各类监管之间的职责。

要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的空白和盲区,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实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的全覆盖,必须进一步厘清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管。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依据法律法规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形成照单履职、照单监管、照单督查、照单追责的“清单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联动会商,拓展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共扫门前雪”,主动向前一步,尽早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消除。同时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共享监管信息,非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线索,要积极主动移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也应及时核实并开展整改,实现监管责任“链条”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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