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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建议

 

作者:马中林              发布时间:2020-08-25

这次县政协采取了“委员+专家”模式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了为期近2个月的民主监督,强化问题导向,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发现了大量阻碍安全生产领域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为我县安全生产下一步走向良性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切实体现了政协智慧力量。

下面我就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建议向大家做个发言交流:

一、存在问题

一是我县今年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去年我县工矿商贸领域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亡一人,今年上半年,我县在此领域已发生了五起亡人事故,和去年相比,大幅度上升。

二是生产企业的事故隐患依然大量存在。近期,我局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组织省市专家对相关高风险企业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下,每家企业的事故隐患都不少于30个。

三是个别部门监管能力和意愿不强。一些部门配备的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数量严重不匹配;一些部门配备的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监管知识;一些部门配备的监管人员在本岗位上不情不愿,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是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能力偏弱。主要问题有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完善推进缓慢,应急救援人员缺乏救援所必需的能力和知识,应急救援所必备的装备、物资器材难以保障到位,应急演练走形式或者就没有组织过。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欠缺严重制约了我县安全生产的科学发展和进步。国家法律的弹性规定对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起到了一定的反作用,如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如何落实这一规定,没有操作细则,这一条规定直接导致了目前许多企业管理人员不会管的现象发生。管理能力问题,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命根子”问题,企业之所以会产生大量的事故隐患,主要还是能力问题,不知道如何做才不会产生事故隐患,于是大量事故隐患就这样产生了,但目前我县还没有相关中介培训机构对这类人员进行专项的培训。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的不足难以有效阻止事故隐患的产生和整改。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这一条可以看出,一般企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可以配专职也可以配兼职管理人员,实际上,一个90人的企业,也是一个较大的企业,一个专职安全员都难以管理,更不用说是兼职的了。目前,全县很多企业依据这一规定大量使用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导致很多规定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难。

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侥幸心理、投入不足和违法冲动是严重制约本质安全度有效提高的重要原因。从近年的明查暗访可以看出,有些企业明知道这是事故隐患就是不改,甚至认为管理人员是小题大做,有些企业明知道有些做法会产生重大事故隐患,因为怕花钱、怕麻烦就铤而走险了。很多企业没有落实国家关于安全投入的相关规定,为了省钱,在安全装备、应急救援建设方面能省则省。因此,大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受主客观方面双重叠加影响,直接导致众多企业的本质安全度难以有效提升。

四是部门有效监管力量不足是企业被动落实主体责任难的现实问题。我局目前持行政执法证人员23名,但一线科室、大队执法人员仅有10名,这一线10人中,其中2人因兼任安委办职能,也不能保证到一线执法。大部分镇区和相关部门现有执法力量已难以有效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全县一般工业企业约有1500家,平均每名执法人员需要负责150家以上,远远超出省厅、市局测算20-30企业/人的工作量。对企业监管不到位,难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以部门职能划分问题为导向,全面减少监管盲区,减少监管的交叉地带;以落实履职尽职问题为导向,强化对部门、镇区的履职督导检查和通报问责;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为导向,县、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逐步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以最短的时间形成应急救援的初始作战能力;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问题为导向,加强关于企业管理人员民资培训中介机构发展的专项课题调研,力争在我县培植一些此类中介机构,彻底化解企业管理人员能力不足问题。

二是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力量建设。应按照监管对象数量,合理科学配置监管力量。采取合理措施,加强监管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比如到应急局工作,县组织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中必须具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内容,且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在评选评优、奖金福利和干部提拔使用上予以政策倾斜。全县年轻干部在提拔使用前,应将部分同志分流到安全生产相关岗位进行锻炼,参照信访局挂职锻炼方式,把安全生产岗位作为我县年轻后备干部培养的基地。

三是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千家企业,能够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少之又少,大多数企业主要负责人就剩下嘴上重视。与企业负责人道理讲十次,不如处罚一次,这是我们应急人多年来得出的经验。对一些严重不负责任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甚至予以媒体曝光,迫使相关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针对目前安监队伍现状,对一些技术环节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县镇两级政府每年要拿出一定的财政经费,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利用安全生产专家的力量来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和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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