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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物价稳定工作的建议

 

作者: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社会福利与保障组              发布时间:2021-01-28

春节临近,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牛羊肉等部分生活消费品,以及洗浴、理发、出租车等服务行业开始不同程度涨价,时间也在节前节后不断拉长,前后跨度一个多月,给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带来较大影响,广大市民对此反映强烈,居住本地的外地人形容此为宝应的“现象”,与我县全国文明城创建极不相称。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物价稳定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我们建议: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提醒告诫,督促其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应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春节期间,各类超市、集贸市场、商业街区等市场价格应保持基本稳定,特别是要保持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各宾馆、饭店、餐饮业及快递、洗车、洗浴、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出现以低价招揽顾客以高价结算、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各道路客运、城区出租车、公共汽车、网约车等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的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

二、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交通运输等服务市场的价格变化,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特别是要高度关注猪肉、羊肉、牛肉、鱼、蔬菜等价格变动趋势,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向性、潜在性问题并迅速预警。如遇个别商品出现价格奇高,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价格约谈机制。

三、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违法处罚。各相关经营服务单位应按照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政府相关部门要经常开展节日期间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检查,如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县政府应组织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情节严重的,予以严格查处。

四、形成制止不合理涨价浓烈社会氛围。通过倡议书、公开信、提醒告诫函等形式,利用报纸、电视、自媒体、网络等载体,宣传制止不合理涨价相关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应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12345市民电话热线平台,统一受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第一时间反馈交办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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