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既经济环保又便利快捷,极大方便了人们出行,深受广大市民欢迎。目前,全县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共计800多辆,划定600多个电子停车位。由于骑行者素质参差不齐,规范用车意识不强,在城区道路边、人行道、住宅小区等地方,共享电动车随意、无序停放现象随处可见,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给正常的交通出行带来障碍,与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极不合拍。为规范共享电动车的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注重规范引导。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县目前交通运行、共享电动车投放数量及停放地点等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共享电动车停放、管理及相关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特别对共享电动车投放数量应有一定的科学规划,杜绝一哄而上的现象。
2.强化主体责任。共享电动车的经营单位要自觉履行维护市容市貌和交通管理职责,根据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划定车辆固定停放点。可利用电子围栏、物理桩等技术,实现“定点定向”还车,对车辆未按规定要求停放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惩罚性收费。经营单位应分区域安排运维人员,及时将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车进行有序摆放。
3.严格监管执法。城管和交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共享电动车的监督管理,投入力量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加强巡视,发现乱停、乱放以及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盲道上停车应及时制止或予以惩处。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运营单位反馈,必要时可对共享电动车运营负责人进行约谈,或暂扣相关乱停车辆,督促其进行整改。对共享电动车在骑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既可对骑行者进行处罚,也可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罚,以此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用户养成良好用车习惯。
4.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发动和引导环卫工人、社区志愿者、网格员以及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车辆管理,一旦发现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及时上报经营单位,同时给予上报者适当奖励。经营单位应给每辆共享电动车悬挂号牌,发现违章违规骑行者,市民可以拍照上传至经营单位或通过监控探头,加强对违章违规行为的监管,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有序、文明使用、停放共享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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