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养老机构日常经营监管上存在不完全履职行为,由于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安全等经营服务针对不特定的老年人,可能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现查明:
近日对我县辖区内养老机构逐一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养老机构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厨房布局不合理、环境卫生状况较差,餐用具消毒不规范,食品留样不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消毒记录等台账记录不规范;二是未按规定设立临终关怀室,或者临终关怀室环境较差;三是敬老院内住有精神病老年人;四是未经过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此外,部分养老机构私自抽取地下水;部分养老机构虽设立医务室,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主要表现为经营处方药),但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关许可证。
养老机构的经营活动涉及到老年人的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对该服务领域的依法管理,能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主管部门未全面履行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管理职责,致使养老机构存在一定程度的食品安全、生命安全等隐患: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第三款:“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第十九条第二款:“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第二十条第二款:“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第二十九条:“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第三十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我县辖区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现提出如下建议:
围绕敬老院的食品供餐卫生、消防设施验收、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排查,掌握其经营现状,对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我县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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