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纵深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紧抓镇村两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模式,积极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初步形成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全领域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一是助力乡村企业,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基础进一步巩固。为300余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30余场次,建立“万所连万会”机制,组织律务所结对镇(区)商会,及时解答企业法律问题。开展“送法进商会”专项活动20余场,走访会员企业96家,协助化解矛盾526起,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2条。二是落实群众维权,基层社会治理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先后开展“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放心农资下乡·共建绿色生活”等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目前,创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4个。三是建好服务阵地,基层社会治理阵地进一步完善。在285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基本实现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实施“1+3+N”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三个宣传专区建设。目前,创成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8个,县级法治文化阵地示范点50个。四是整合人才资源,基层社会治理队伍进一步壮大。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供“点对点”“一对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矛盾调解等服务,促进村组织民主决策,村民依法办事。定期举办全县“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班,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但仍存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不够健全、服务条件不完备、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服务资源不足和分布不平衡、供给不能满足市场主体成长需求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强化保障措施,夯实服务发展基础。突出政府主导地位,将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重要工作。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工作保障,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落实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增加补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服务补助等制度,调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热情和激情。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力促服务均衡优质。以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可及率考核指标为抓手,基层党委政府加快推进乡镇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如现有办公业务用房不够,可采取政府协调或租用办公楼的方式设置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切实为群众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便捷的法律服务。出台引进、培养律师与鼓励、扶持律师事务所发展政策,不断壮大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队伍,实现我县法律人才资源与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
三是细化需求供给,实现服务精准高效。紧扣群众、企业等社会群体最迫切的法律服务需求,在提供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服务的同时,创新更多菜单式、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充分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优势,扩大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服务供给格局。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和大数据技术,及时掌握、回应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四是深化宣传引导,提升服务社会效应。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灵活运用各类新媒体,创新更多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工作。重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精准性,让群众充分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内涵,知晓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和便捷性,自愿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依法办事、解决矛盾的第一选项和最优选择,营造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社会氛围,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惠及民生,更好服务于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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