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健全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常委与委员、委员与广大群众的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主席会议成员和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联系的主要形式
1、联系可通过走访、约谈、座谈、信函、网络、印发联系名片、电话沟通等形式进行。
2、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以及常委应每年向所联系的委员了解其工作情况,委员应每年向所联系的群众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收集所反映的社情民意。
3、县政协组织的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以及重大专题活动中,有计划、分批次地安排部分委员参与相关议题的调研、视察、座谈活动。
4、建立主席会议成员接待委员制度,每年双月的10日上午,主席会议成员专门安排半天时间接待委员,所接待的委员由相关专委会按领导分工做出安排。常委和委员,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安排相应时间和地点,接待所联系的委员和群众,畅通与委员、群众的联系渠道。
二、联系的重点内容
1、通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思路、工作情况,为常委、委员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全县党政工作大局拓展路径。
2、了解委员、广大人民群众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主张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新举措实施前后的社会各界反映,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听取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社情民意。
4、了解委员履行职能情况以及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收集了解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政协工作的反映以及做好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的总体要求
1、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联系所分管的界别委员工作组和镇(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的委员;常委负责联系所在界别的委员;委员每人每年联系10名以上群众,原则上每人每年联系2次以上。
2、对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县政协相关专委会要及时整理并以社情民意的形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以引起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和吸纳。
3、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委员,力所能及地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委员在履行职能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对委员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力求使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做到件件有答复。
4、县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工作组,各镇(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要及时收集联系动态、汇总情况、交流经验,推动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5、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认真落实联系制度,并对联系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力争通过联系活动的开展,主席会议成员与本届委员相识、相知,委员联系群众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6、本制度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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