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成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县政协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领导的文件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努力把党的主张变为政协工作的实践,化为全体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和行动,坚决维护、紧紧依靠、自觉服从县委的领导,努力完成县委交给政协的任务。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常委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不断增强学习意识,把加强学习放在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县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通过举办学习论坛、开展心得交流
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八大精神,学习统一战线理论、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省市县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章程,进一步加深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任务的理解,把握政协工作规律,掌握政协工作方法;适应新时期政协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主动加强对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的学习,丰富知识积累,提高综合素质。创新学习方法,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所学知识运用于政协工作实践,勤于思考,善于探索,勇于创新,全面提高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常委会的整体功能
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原则,不断增强人民政协的凝聚力、号召力。县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做增进团结的模范,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自觉增强同各人民团体、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合作共事的意识,加强与政协各组成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议政言路,努力在政协内部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良好氛围,不断增进了解和团结,切实发挥常委会的整体功能。
四、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县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政协章程和政协的有关规则、规定、决议;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带头忠于职守,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常委职责的关系,认真行使常委的权利,履行常委的义务,尽到常委的责任,发挥常委在全体委员中的表率作用。常委要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和调研、视察、学习、考察等活动。建立常委会议、活动考勤制度,将常委出席会议和参加县政协组织的活动情况作为考核常委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一年内两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活动的,由主席或副主席诫勉谈话,三次(含)以上无故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常委资格,县政协将会同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履行相关程序,取消其常委资格。要充分发挥常委的特长和优势,认真参与会议发言,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
五、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县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加强与广大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群众的联系,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联系群众的过程中向群众学习,自觉克服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和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依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常委会工作制度,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积极推进常委会管理方法和方式的创新,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努力使政治协商更加正常有效,民主监督更加切实有力,参政议政更加生动有为,为推进全县赶超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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