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政协欢迎您!                 宝应县委宝应县人大宝应县政府宝应县政协  
  • 1
  • 2
您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站内搜索:

界别委员工作组、镇(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作者:宝应政协              发布时间:2012-04-13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 “深入基层、面向群众、服务社会”的工作要求,突出界别特色和地域特点,充分调动各界别、各镇(区)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实现“四个提升”、加快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对象
县政协各界别委员工作组、各镇(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六个方面:工作计划和总结、会议活动、提案工作、社情民意、宣传工作、会议发言,基本分值为100分,同时设附加分项目。具体分值参见附件《界别委员工作组、镇(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四、考核组织
县政协建立由分管副主席牵头,秘书长、办公室和各专委会共同参与的考核小组,考核工作具体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在各界别、各镇(区)工作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报主席会议审定。
五、考核奖励
按照各界别、各镇(区)政协工作考核得分情况,评选年度优秀界别委员工作组、镇(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各5个,在每年的政协全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附:1.界别委员工作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2.镇(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Copyright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宝应县委员会。 版权所有 苏ICP备02064261号

电话:0514-88282106 邮箱:byzxbgs@126.com

地址:宝应大道88号 邮编:225800 技术支持: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