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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宝应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工作组通则

 

作者:宝应政协              发布时间:2013-03-12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制订本通则。
  第二条 委员工作组是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领导下,在县政协专门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履行职能的基础组织形式。
  第三条 委员工作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组织委员开展活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第四条 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城区委员按界别设立工作组,驻各镇(区)的委员以镇(区)为单位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委员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 人选由县政协主席会议提名,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确定。设秘书1人,由组长提名,经本组协商通过后,报主席会议确定。
        第五条 委员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热心政协工作的非委员人士2名左右参与工作组活动,协助做好有关委员服务工作。其人选由组长提名,经本组协商通过后,报主席会议确定。
        第六条 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分工加强与委员工作组的联系,指导、帮助委员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委员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上级政协及县政协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和参政议政所涉及的相关知识。 
        2.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协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咨询服务、视察考察等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积极建言献策。 
       3.充分发挥委员联系面广的优势,畅通各种渠道,积极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和发动委员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征集建议、撰写提案,作好协商准备。
       4.加强对委员的日常管理。每年组织委员交流一次履职情况,总结探讨新形势下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新经验。密切与委员的联系,关心委员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和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5.认真完成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委员工作组根据县政协的工作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年终总结工作。计划与总结分送县政协办公室和所联系的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 委员工作组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可以采取学习讨论、专题调研、参观视察、咨询服务等多种灵活的形式进行。每次活动应做好记录,年底报送县政协办公室。每次活动的纪要应及时上报县政协办公室。
        委员工作组在调研、视察等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以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报送县政协。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委员工作组的工作情况。每年对委员工作组开展活动情况组织交流和考评,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委员工作组或组长。
        第十一条 本通则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实行,本通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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