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主席工作并负责政协机关日常事务;
2、负责制订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以及其他工作简则、规范性文件;
3、负责政协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程、议程建议,指导起草会议文件;
4、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5、负责制定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安排,决定政协机关事务和重要活动安排;
6、调研政协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指导政协工作的研究;
7、负责审定以县政协名义发出的文件,签发以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
8、协调和处理机关内部以及与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9、组织机关学习、教育、文体活动,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10、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