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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古遗迹、古民居的建议

 

作者:何开文              发布时间:2008-07-01

古遗迹、古民居是深厚文化内涵的主要载体,是丰厚历史积淀的重要见证。一个没有古遗迹、古民居的城市,就是一个没有历史记忆的城市。从宝应老城区来讲,现有老街巷50多条,文物遗迹百余处,较完整的古民居四合院20座,建国前的老民居数百座,其中民国前的约30多户。保护和整治好这些古遗迹、古民居,就能使人体略到历史沧桑感,从而穿越时光的隧道,去领略古代文化独特魅力。下面我就如何搞好古遗迹、古民居的维修谈一些建议:
  1、分类建档,因“房”制宜。对老城区的古遗迹、古民居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弄清基本情况,建立民居档案,然后进行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对策。建议将古遗迹、古民居分为四类:即保护、保留、整治、拆除。纳入保护范围的主要是指受县重点保护的文物遗迹和重要的古民居,进行原汁原味地修缮。纳入保留范围的主要是指质量和结构较好,历史较为悠久的古民居,按照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进行维护;纳入整治范围的就是对保存状况较差、年代较轻的老民居,进行“穿衣带帽”的改造,使之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纳入拆除范围内的就是对无法维修的危房和风貌完全不相符的旧房进行拆除,或新建仿古建筑,或用作绿化和其他公共用地。
  2、出台规定,政策扶持。出台关于古遗迹、古民居维修和整治的规范性文件,针对文物遗迹和非文物遗迹,重要古民居和一般古民居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纳入文物遗迹的,由政府出资修缮或使用单位、使用人出资修缮,政府适当补贴,由使用单位、使用人继续使用。对重要古民居,必须内外兼“修”,完全符合恢复历史原貌的要求,适当加大补贴比例。对面广量大的普通老民居,只要求外部风格协调,内部设施可以现代适用,政府对外部风貌整治费用给予30%左右的补贴,对特殊困难户再适当倾斜。
  3、成立公司,实体运作。建议成立老城保护与建设的实施主体——古城建设有限公司,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技术合作。可以下设三个分公司:一是材料供应公司,专门负责古建筑材料的收购、采集,这方面的工作越早做越主动,再不及时收集,散失将会越来越严重,代价也越来越昂贵。二是古建施工公司,要有取得古建筑施工合法资格执照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和维修。对参与传统民居修缮、古建筑维护的施工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为古遗迹、古民居的修复提供技术支撑。三是经营性公司,负责运营资金、对外招商和兑现政策补贴金。
  4、制定标准,按图索骥。搞古遗迹、古民居修复绝不能生搬硬套,必须符合宝应古建筑的个性特点,要加强对宝应区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个性的研究解读,从宝应的古建筑中提取有价值、有代表性的文化信息,比如宝应古建筑具有南秀北雄兼融的特点,加上官吏清廉没有豪宅大院,故而民居具有简朴大方的个性,特别是门檐的格式、彩绘的图色、砖墙的结构等等,都非常简朴、洗练。我们要在分析宝应古建筑文化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传统建筑维修技术标准。标准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体量结构的规定,第二类是对建筑材料的规定,第三类是对装修、纹色的规定,第四类是对维修工序的规定。
  5、先行试点,面上推开。老民居改造,面广量大,全面推开政府既无精力、又无财力。可先行制定一个综合改造整治规划,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在老城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选择3—5户左右分别是好、中、差的住户,进行维修试点,通过试点树立样板、确定风格风貌、核定费用,弄清政府补贴和市民个人出资的比例及总计费用。通过维修试点,使居民亲眼所见维修的效果,从而进一步调动了他们参与古民居改造的积极性。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分批在面上推开。
  6、审核把关,逐步完善。要建立对古遗迹、古民居维修过程的审核把关,除文物古迹维修必须要文物单位专项审批外,对古民居的审核把关要成立三个工作组:一是业务组,负责民居整治维修有关政策的宣传,接受住户的关于维修的申请和询问,签订维修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核算组,主要是对维护和材料数量、维修工资等成本费用进行核算把关;三是验收组,由古建专家和历史文化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维修建筑的历史风貌和传统风格进行把关。
  总之,古遗迹、古民居的维修、整治既是传统历史文化的大事,更是关爱民生、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的实事,在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今天,应把旧城改造、新城开发摆上同等的位置,使三城建设更加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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