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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作者:徐国伢              发布时间:2007-10-01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三年,有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基金总盘子不大。对此,要提高筹资标准,要扩大农民报销医药费的范围和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模式是一件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运作三年多来,还存在着许多与参保农民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合作医疗基金的总盘子较小,不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参保农民病人的实际问题;二是筹集资金的难度较大;三是基层医护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偏低;四是相关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因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参保农民吃深吃透章程精神,既要消除农民的疑虑,又要避免群众对合作医疗报销补助期望值过高的问题。镇、村及其卫生部门应积极做好群众的说服、引导工作,增强其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进一步稳定参保率。
  2、不断加强镇、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发挥合作医疗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就必须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就诊,为此,建议县政府重视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特别是乡镇医院建设,把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问题真正解决在基层。
  3、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和比例。要逐年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我省规定在十一五末,人均应不低于100元),在做大资金盘子基础上,相应扩大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要打破镇域界限,实行门诊经费报销全县一盘棋,并积极研究外出务工人员在县外门诊费用报销政策,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人群和社会影响。
  4、研究探索基金筹措方式。在以上门收取为主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筹资尝试。如对己报销的家庭采取滚动筹资,或委托收(通过签订代收协议,在涉农补贴中代扣);或同水费一样纳入春定方案代收:或在卫生室设置代收点由村民自行缴纳;或借鉴外地其他先进做法。总之,要从方便农民和可操作性出发,研究探索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新方式。
  5、切实解决好镇合管办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目前,镇合管办人员有的是从镇卫生院抽调,有的是镇安排的临时人员。从有利于统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树立政府高效优质服务形象出发,建议对镇合管办人员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经费来源,并加强相应管理,让合作医疗真正实惠于民、方便于民、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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