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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规范土地流转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作者:财贸金融组              发布时间:2009-01-06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已成为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引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从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持续增效、农民不断增收、农村快速富裕的现实需要。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县农村陆续出现了由土地流转而形成的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其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租赁给农业企业;二是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三是集中流转给种田能手。曹甸镇古塔村95户农民将自己承包的380多亩土地转让给古塔绿缘花木场后,大部分农户的辅助劳力常年在花木场工作,去年该场实际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出为30万元,连同土地租金,农户实得收入亩均达1200元。射阳湖镇戴庄村针对从事玻璃工艺的村民众多和3600亩承包田较远的实际,积极引导农民流转土地,统一发包进行规模种养,使全村700多名从事玻璃工艺的村民从承包田里解放出来,实现了转让农户收入不减少和受让农户规模效益提高的双赢。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后的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机械化耕作,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高效农业;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提高土地产出率、优质品率;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便于分工分业,提高农民收入。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县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适度规模经营的总量仍然偏低。据统计,目前全县50亩以上种养规模的经营户860个,实现土地规模经营21.4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3%,其中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仅有10.5万亩。调查发现,制约我县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问题是:
  1、思想认识不够统一。部分农户对现行土地流转政策还不够熟悉,思想认识不足,对土地经营权转让还存在一定的顾虑,或者怕土地流转后,一旦政策变化会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怕土地流转收益得不到保证。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没有摆脱小农经济的束缚,不会离土,不愿离土,从而制约了土地的规模经营。
  2、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全县各镇虽然成立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但能够正常运作的不多,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流于形式,对土地流转信息事前掌控不多,少数农户采用“口头协议”自发流转交易,未能履行必要的手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明确,极易引发各类纠纷。
  3、管理服务不够完善。目前镇村两级对土地规模经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所滞后。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不明确,对规模经营户遇到的问题解决协调不到位,如对成片流转土地中的“插花地”问题协调处理不力,使大户规模经营遇到困难。有些规模经营大户在用电、用水等方面难以享受到本村村民的同等优惠待遇。为切实解决目前所面临的困难,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我们建议:
  1、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要通过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大力宣传搞好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典型示范、现身说法,广泛宣传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给农民带来的好处,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深入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及规模经营业主思想上的疑虑和困惑。引导广大农民和有志于从事规模经营开发的人士放心大胆参与土地流转,加速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建设。
  2、制定土地流转政策措施。建议县政府在总结我县土地流转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引导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政策、原则、形式、期限、工作程序、使用权的确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和法律责任,并对出让费管理、流转合同文书、档案、鉴证、仲裁等作出明确要求。使土地流转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职能部门要做好合同登记、审核、签证、备案、调解、仲裁等工作,尝对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土地流转情况和流转合同执行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对过去土地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及时进行完善,确保资料准确完整。基层党政组织要制定完善土地流转规划,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3、大力发展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引进有技术、有实力、有信誉的个人或企业来承租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带动发展优势特色农(水)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农村能人和种养大户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把土地从农民手中承租过来,从事规模种植、养殖,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利用率,同时带动农民增收。重视发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连片发展高效规模设施农业,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县、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社会化服务摆上建设新农村、致富农民的重要议事日程。一要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规模经营提供行业规范标准制定、财政补贴分配等公共服务。二要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组织供需见面,指导流转。三是加强对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农业保险体系,解决适度规模经营者的后顾之忧。
  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又一次改革。应当把引导规范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解放农民,解放农业生产力,致富农民,加快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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