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用品管理。购买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审批单,报批后由办公室行政科统一采购、分发,各专委会、各科室领用登记。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大件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行政科拟定购置计划,经审查后统一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行政科登记、造册、建档。购买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还必须有接受人签名的“购买物品清单”附件方能报销。
二、公物管理。机关公有财产由办公室行政科建立公物分类登记簿,委办建立公物登记表,使用与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调动时主动清点物品,做好交接。行政科每年对公物作一次检查清理。
三、印鉴管理。严格管理、使用印章,使用县政协委员会印章须经主席同意,由秘书长承办。除县政协重要公务外,其它一般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需使用县政协办公室印章的,须经秘书长同意,由办公室秘书科承办。
四、文印管理。日常打印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工作量大的交县机关文印中心打印。对外打印一律由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登记,并交付或电话通知文印中心,经办人在文印中心签单。报支时,签单打印内容及打印量与登记相对应。凡需电传的材料,需经分管主席或秘书长审签同意后送办公室秘书科电传。收到外来电传,由专人登记后送秘书长阅批后办理。传真机、复印机由专人负责使用、保养。机关用纸除有规定要求的外,一律正反使用。
五、公文处理。上级来文由办公室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后送交秘书长阅示,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委办传阅承办;承办委办阅后应履行签名手续,一般在3日内传阅完毕并及时退送办公室秘书科,因故不能及时阅看的可先送其他同志阅看,传阅夹中的文件不得随意抽出留用;签发后的文件、材料送办公室秘书科登记编号后,根据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安排打印,相关专委会负责校对、装订、分发;重要会议材料的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文件办毕后,承办专委会将文件底稿、来文原稿交办公室归档,不得私自保存、带走或销毁。
六、档案管理。上级来文、县政协机关的文件、提案材料、内刊、文史资料和重要会议、活动的记录、图片;县政协领导以政协名义出席上级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或重要活动带回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音像资料;各界别、镇区及相关部门报送的文字材料等,均为机关文书归档范围。办公室秘书科要按照立卷分工和时限要求,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做到收集齐全,立卷科学,编目完备,手续清楚,方便利用;档案室需经常保持清洁、通风,有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虫等设施,档案查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确保完整和安全。
七、日常考勤。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委办主要负责人请一天以上病事假,其他同志请两天以上病事假的,须经分管主席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委办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或其他同志请假两天以内的,须分别经秘书长和委办主要负责人同意;上班时间内需要短时间离开岗位的应向本委办同志说明去向;领导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八、节假日值班。办公室按规定要求排好值班表,每班应由一名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到位值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负责来电登记、来客接待等事务处理和机关安全检查工作。
九、安全卫生。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公物,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下班后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十、车辆管理。机关日常用车由机关行政科负责调度,特殊情况用车须经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加强车辆油耗管理和正常检修、保养工作。工作日期间,车辆不得安排用于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项,下班后以及节假日期间机关公务车辆必须按要求定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公车私用。
十一、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各项规定,公务接待一律实行事前报批、对口接待、办公室扎口安排,并实行公务卡结算,事后凭秘书长签批的发票、明细帐单方可报销。
十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统一的开支标准,严格开支范围,坚持专款专用,坚持“一支笔”审批,量入而出,合理、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齐全,签明事由,由财务人员对票据的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签批后报销;会议和重大活动实行一事一预算一结算。事前精细预算、事中严格控制,事后凭发票和支出清单结算报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财务规定,及时、准确编制机关财务有关报告,按电算化要求及时规范录入各类明细帐,保证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