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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十二届二十六次主席会议主持讲话

 

作者:韩 国 柱              发布时间:2010-10-28

同志们: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召开十二届二十六次主席会议,请县政府通报提案办理和全县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刚才,我们就全县困难群体救助工作视察了安宜镇敬老院和县老年公寓,总体看下来,敬老院和老年公寓无论在基础设施、内外部环境、人性化服务等方面都体现出非常高的标准,为老人们安度晚年创造了一个优质良好的环境,老人们生活很舒心,心情很舒畅,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困难群体工作的高度重视。
  下面请政府办刁主任通报一下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
  ……
  现在请顾县长代表县政府通报全县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情况。
  ……
  结合刚才的政府通报,看看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各位再谈谈。
  (稍停)
  刚才,顾县长和刁主任分别就全县困难群体救助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应该说,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总体情况比较好,无论是办理数量较多的单位,还是较少的部门,绝大部分得到了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具体承办人员的积极配合,各方反映都很满意。今年我们提案委创新思路,狠抓提案办理工作的跟踪与落实,其中有70%的提案实现了与承办单位的见面沟通,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当面听取办理意见,为许多提案的顺利办结和积极推进做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许多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人办理,有的承办单位还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提高了提案办理质量,推进了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一些牵涉多个承办部门的提案,政府办公室及牵头部门全程参与沟通协调,促成相关提案尽快办理到位。特别是今年“委员活动周”期间,我们创新办理方式,组织农口系统提案集中见面答复座谈会,选择相关提案20件进行集中答复,为承办单位和委员之间搭建了协商对话、学习交流的平台,进一步增强了提办双方的相互了解,实现了委员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了提案办理实效,提办双方反响很好。
  下面,结合刚才的视察,我就全县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再谈点个人想法: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扶贫救困是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应尽的义务。对困难群体的保护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实现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是县委、县政府在推进赶超发展、争先进位过程中必须关注和解决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问题,关注困难群体,解决他们的工作生活困难,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某种程度上说,关注困难群体,可以激发他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潜力,使这一庞大群体的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的使用,从而有机地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大局中;关注和解决困难群体问题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如果广大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将会直接影响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影响“赶超发展、争先进位”的大局。
  二、明确要求,进一步突出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重点
  一要着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工作水平。城乡低保工作要规范完善,保障标准、覆盖率、补助水平要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要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提高保障标准,重视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对低保对象生活造成的影响。要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大病、高度残疾、高龄老人等给予重点倾斜救助。二要全面落实财政供养制度,提高五保服务管理水平。完善五保供养机制,实现市、县、镇、村“四级联保”变为市、县、镇三级财政供养,解决目前镇、村级供养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建立供养标准动态自然增长机制,适应五保水平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要巩固五保集中供养率,不断完善敬老院设施功能,解决广大老人的供暖、洗澡、看电视等基本生活需求。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要落实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保障其基本生活,让全体五保对象安享晚年。三要努力推进各项专项救助,提高分类按需施救水平。把城乡医疗救助作为当前专项救助的重点,积极推进。从制度上确保医疗救助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积极做好与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衔接,提高救助水平,实现“病有所医”。加强城乡残疾人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康复需求的,及时进行康复;符合就业条件的,优先安排就业;住房状况差的,积极帮助改善条件,努力实现“残有所助”。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加强对困难老人群体的救助,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大力推行城乡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完善政策,推动社会化养老,努力实现全社会“老有所养”。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通过建设城市廉租住房、发放租房补贴等方式,有计划地解决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基本实现“住有所居”。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落实好困难群众家庭子女教育救助政策,继续加大贫困大学生救助力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实现“学有所教”。积极落实再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培训技能,促进就业再就业,努力实现“业有所就”。努力完善司法援助制度,扩大救助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体享受到司法公平,实现“法有保障”。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整体合力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指导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有效统筹和整合当前各种社会救助力量,建立政府领导、政策引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救助管理工作格局。县镇两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一决策、协调、督导。要借鉴外地经验,建立社会救助“一个平台”、“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提高救助实效。加强镇、社区救助平台建设,推进网络化办公,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强化督查考核,将社会救助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激励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困难救助资金支撑体系。适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要优先、重点投入社会困难群体救助,建立社会救助财力保障的合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困难救助社会化,广泛开展各种慈善、福彩、公益救助行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探索建立经常性捐助与集中捐助、捐钱与捐物、县内捐赠与县外捐赠相结合的新途径,广募慈善资金和物品。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为急需救助的贫困者解除燃眉之急。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为政府募集更多的公益资金,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活动。发挥红十字会和各类社会救助基金组织作用,倡导一切有能力、有爱心的组织和个人从事社会救助服务。广泛宣传各类慈善捐赠、爱心助困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爱困难群体、个个自觉奉献爱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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