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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政协视察城镇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主席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秦 有 芳              发布时间:2014-04-02

同志们:
推进新型城镇化已经成为加快我县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的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城镇化水平逐步提升,生态保护逐步加强,居民生活质量逐步改善,城镇承载能力逐步增强。特别是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立足宝应实际,以省委省政府苏中会议精神为动力,把新型城镇化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呼应城镇化发展战略,召开全县城镇化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出台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和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宝应城镇化建设要以县城为龙头、以基础设施为支撑、以集镇建设为重点、以新型社区为基础,做到“四位一体”,统筹发展。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四化”互动、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五项原则,这些都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协履行职能、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天我们组织开展专题视察活动,主要是了解情况,听取介绍,提出建议,助推发展。11月底,政协主席会议还将围绕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题协商。刚才,我们一同视察了城镇化建设中的几个重点项目,听取了蔡局长对这项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介绍。各位主席、各位主任也集思广益,发表了很好地意见建议。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再讲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明确导向,准确把握我县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和定位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目标,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牵引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提升城市区域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水平的根本举措,也是建设“四个宝应”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县基础薄弱等综合因素,我们在民生建设上与百姓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在城市功能配套、基础设施、集镇建设、整体推进等方面还有明显不足,另外,老百姓反映的背街小巷亮化不够、老城区部分街道无下水道、道路破损严重、一些老桥年久失修、买菜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因此,必须紧紧围绕“精致城建、产业城建、民生城建、生态城建”这个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城镇化建设责任,认真做好古城的保护与利用、旧城的改造与提升、新城的开发与建设“三城同步”工作,建好城市,造福人民。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步伐
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主要靠一批实实在在的工程项目来带动、促进和支撑。
一是要坚持规划引领,加快科学推进。围绕“南扩东连、三城融合、区镇联动”的发展战略,按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制定新城基础设施和功能布局规划、新城的污水规划、城市公交规划、旧城改造提升和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等工作,形成和完善规划体系,加快控制性详规全覆盖进程,让城市建设在规划指导下进行,体现规划的刚性。
二是要坚持项目带动,提高承载能力。要以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为依据,科学排定三年城镇化行动计划的实施项目及每年城建工程重点项目,有序组织,抓紧进度,按时节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落实推进。在围绕城市功能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绿化美化及亮化、民生城建工程、农村集镇规划建设、农村环境长效管护等工程项目上下功夫。特别是对今年新增的花场广场地下车库、白田菜场综合体打造等项目要抓紧规划、落实责任、克服困难、加快进度,确保打造一批在全县有影响的样板工程,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推进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彰显地方特色。就宝应的城市特质来讲,一定要突出水文化、绿文化、古文化的打造,将生态文明观念贯穿城镇化建设全过程。要不断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高度重视城区原有自然资源和风貌,将城市融入自然之中,创造城市与自然有机融合的生态环境。对即将开展建设的泰山殿重点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组建项目领导机构,多头多路筹措建设资金,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着力将其打造成传承宝应历史、融佛道儒文化于一体的、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宗教旅游圣地。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凝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整体合力
加强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事关全县发展全局,事关方方面面。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强大合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强化组织力量,围绕城建重大项目搭建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和思考谋划项目推进工作,凝聚工作合力。相关镇区和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带动作用。要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关于在城镇化建设中党员干部行为的暂行规定》要求,强化对城镇化推进工作的监督管理,硬化督查考核。要营造良好环境。注重宣传引导,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确保城镇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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