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文化,作为民间的一种传统习俗,是老百姓在节日及喜庆时表达庆祝心情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人口大量密集居住,许多市民一遇有喜庆日子就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广大市民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在增添节日喜庆氛围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严重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噪音空气污染,加之部分市民燃放不当或烟花爆竹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市民被误伤,有的甚至落下终身残疾,破坏了家庭幸福,影响了社会和谐。因此,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已刻不容缓。建议: (办公室)
1.制订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施办法。我国现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因此,建议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燃放管理实施办法,坚持疏堵结合,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数量和品种作出明确规定。
2.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结合传统节日和有关活动,通过报纸、电视以及社区、小区黑板报等媒介进行专题宣传,消除一部分市民存在的“县城不需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思想误区,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到,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适时、适地、有序、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是营造优雅安宁人居环境的需要,是减少消防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也是建设文明秀美城市的迫切需要,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节日,倡文明新风,尽量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3.强化部门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燃放涉及到城市管理、消防、安监、卫生、社区居委会以及小区物业管理等部门。建议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县公安、安监、消防、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质量及市场销售管理,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害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社区居委会要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细化措施,落实燃放时间段、地点、安全防范以及燃放垃圾的清扫人员。通过整体联动,努力使市民形成自觉燃放烟花炮竹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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