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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贷款抵押物不足的矛盾

 

第七期

作者:经科委              发布时间:2013-08-15

在政协组织的相关经济发展的调研中,不少企业界人士反映,一方面企业急需的生产发展资金不足,严重阻碍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已建成的厂房因无房产证而无法贷款。
据了解,我县约有150万平方米未批先建的厂房因为没有土地证、或因事先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工业厂房建筑属于建筑法调整的建筑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涉及到房屋使用安全,也是办理房产证的法定要件。根据县政府2011年6月8日第1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对质量主体单位不明确和工程质量技术资料不全的项目,由县建管部门把关,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如鉴定合格的给予补办施工许可证等颁发房产证的前置手续,但面对40元每平方米的鉴定费用望而却步。在调研和学习外地的基础上,我们建议:
1.建立组织,摸清情况。建议由分管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由经信委或中小企业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建管局、房管局等部门参与,成立工业企业补办房产证领导小组,对全县各工业企业拟补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集中鉴定,集中办理。借鉴温州等地经验,鉴于检测鉴定机构必须到建管部门备案审查资质资格并接受过程跟踪,建筑功能需建管部门综合把关,建议由县建管部门甄选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由领导小组把关,与鉴定单位协商确定鉴定费用,力求将鉴定费用降至每平方米10元左右。对于已取得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的厂房,在工程鉴定合格后,由建管局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企业,以最快速度按法定要求办齐各类证件后,补办房屋产权证。对于鉴定不合格的厂房,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上述程序进行。对于无土地证但属于优质企业、优质产品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努力帮助企业取得土地证,再按上述补证程序进行。
3.简化手续,规范建设。对今后新建企业,在厂房建设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提高审批效率,规范企业生产用房的建设,尽量避免未批先建、不批先建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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