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政协欢迎您!                 宝应县委宝应县人大宝应县政府宝应县政协  
  • 1
  • 2
您当前位置:首页/ 社情民意/

站内搜索:

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

 

第八期

作者:经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8-30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数量迅速增加,社会化养老需求急剧增长,对政府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据了解,目前我县共有91.9万人口,老龄人口16.6万,占人口总数的18%,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8000多人,失能老人39330人,困难失能老人4320人。面广量大的养老需求,急需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009年以来,我县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民政部门、各镇(区)做了大量的工作,整合社区(村)资源,向上争取资金334万元,建立了112 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 3 个,为城乡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了阵地,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社会反响较好
在试点工作中,也发现了面上推开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认识不够。许多老年人及其子女对居家养老服务概念模糊,对这一贴合实际的新型养老模式还有待进一步认同和了解。相关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不高,在管理服务、生活照料、医疗救助等方面相互配合不够。二是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各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多为兼职,针对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三是设施不完备。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规模小、条件差、档次低。社区(村)不能提供专门的场地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大多利用老年活动室成立兼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功能的拓展。四是经费难保障。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但因资金来源有限,社区(村)不能为居家养老服务站持续注入资金,一些后续服务受到限制。政府及相关部门只能为高龄、特困、低保等老人提供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
居家养老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由试点向面上推开,我们建议:
1.整合部门力量共同服务养老事业建议由县民政、财政、卫生、工商、文明办、住建等部门共同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全县居家养老工作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运转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运营补贴,并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卫生部门开通老年人“住院就诊绿色通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的无缝衔接;工商部门负责协调全县相关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文明办负责引导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关注空巢老人的行列中来,并形成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商品房开发单位为居民区配套建设活动用房。
2.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专业护工队伍建设及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各社区可选择身体健康、有爱心、善沟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40-50中年妇女,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她们为老服务技能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社区可成立温馨服务小组,动员有能力的老人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一帮一、一帮多的长期为老服务,实行志愿服务积分制,引导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志愿服务的行列。
3.配套完善社区(村)养老机构设施。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聊天室、心理咨询室的设施建设,使老年人有一个心情宣泄、情感疏通的场所。完善医疗保健康复设施,经常开展保健康复、常见病预防等知识讲座。完善社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创造条件。
4.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一是制定村(居)养老服务设施经费补助办法。参照公办、民办老年公寓、托老所补助标准,按床位和运营情况给予补贴;二是每年进行一次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评比活动,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三是对“三无”、空巢、高龄失能且生活困难的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由政府补贴服务费用。四是各村(居)举办家政服务组织,为老人服务,可根据老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收取一定服务费,扣除必要开支后,结余部分充作工作经费。
5.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依托民间组织组建服务队伍。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选择一些诚信度高、服务质量好、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中介组织,进行重点培育,实行品牌化、连锁式经营,逐步提高社会投入占比,促进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

 






Copyright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宝应县委员会。 版权所有 苏ICP备02064261号

电话:0514-88282106 邮箱:byzxbgs@126.com

地址:宝应大道88号 邮编:225800 技术支持: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