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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建议

 

第八期

作者:县政协文史委              发布时间:2014-12-17

       近年来,我县城区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形成了一定特色,特别是我省推行的“十分钟健身圈”建设得到较好落实。然而,城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与健身的意愿越来越强,参加人数、频次越来越多,而其设施与场所却严重不足,社区体育活动难以开展,不少市民只能在街边或占用其他地方健身。城区居民对此反应比较强烈,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基本条件。为此,我们建议:
 1、做好体育健身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群众体育健身,把城区体育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内容。要将城市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建配套项目,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体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确定社区体育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分批建设一批健走大道、健身广场、标准球场等体育健身场地。
 2、加强老旧小区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县政府、县住建部门和开发区、安宜镇,要把社区体育设施纳入城市综合改造工程。组织调查摸底,对没有体育健身场所的社区、小区,要想方设法、因地制宜、创造条件规划、建设体育健身场所。要在现有“10分钟健身圈”的基础上,补充、扩展、升级改造一批设施,使城区体育健身场所不留空白,并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场所和设施。
 3、推进学校等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目前,城区学校分布比较均衡,体育设施与健身场地也比较齐全,但这些场地设施利用率还不高,特别是节假日和寒暑假几乎闲置。外地有不少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做法,江苏省为推动全民健身,要求明年至少有一半的学校体育场所对社会开放。建议通过政府牵头,在教育部门主导下,有计划有秩序地向社会开放。此外,机关、企事业的体育设施也要有计划地开放。特别是体育设施缺乏的老旧城区,更要创造条件使学校和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4、拓展经费筹措渠道,增强社区体育设施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坚持社区体育健身设施以公益为主的原则,县、镇、社区要有计划有目标的投入与建设。同时,为满足市场需求可适当开展体育健身技能培训、健身指导等服务,经物价部门批准后,适当收取费用,用于社区体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发展。有关部门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可经常举办体育健身比赛活动,对群众体育健身活动进行组织引导,提高群众体育健身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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