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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作者:城建与环保组              发布时间:2011-01-19

从国土局对全县716家工业企业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的情况看,我县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情况不尽如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土地效益整体低下。一是项目体量小,违法用地多。投资规模在3000万以下的有627个,占总数的87.6%,亿元以上 项目仅8个,违法用地约占工业用地总量的34.7%。二是投入强度低,税收贡献小。平均投资强度仅为82.5万元/亩,县开发区为88万元/亩。大量的土地被闲置或低效利用,单位新增工业建设用地对GDP增长和税收贡献较小。三是产业类型杂,特色不明显。
  通过调查,各类园区内项目类型小而杂,特色不明显,产业不集聚。随着国家土地参与宏观政策调控的日益趋紧,新增建设用地受到计划、规划和控制指标的约束越来越明显,加之国土资源卫星执法和“一张图”工程的实施,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针对我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和供给的突出矛盾,为了保证现有企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确保新上项目走上依法规范用地的良性轨道,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引领更好的发展,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布局。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原则,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县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集中,加快区、镇共建园区建设,鼓励“一主两特”和“三新”产业项目向县开发区集中,并从税收分配上制定激励政策,鼓励部门、镇搬迁项目、新招引项目进入县开发区落地建设。今后,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到开发区及临城园区布点,努力实现节约集约开发、集中集聚发展。
  二、统一落地标准,严格规范用地。要将新上工业项目的准入条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准入条件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生产能力、注册资本金、税收贡献等方面。建立多部门共同审核机制,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得落地建设。
  三、积极盘活存量,调优利用结构。依据现有工业企业的用地现状,科学拟定节约集约利用整改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各镇、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整改工作责任并非加强考核。借鉴外地做法,对未能达到投资强度的企业用地,应敦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投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追加任务达到投资强度的,其用地应予收回,以此来强力推动存量土地盘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坚持全程跟踪,督促规范用地。建立批准前、建设中、供地后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做到批前把闸门,中间查进度,最终要验收。以土地登记为总把关,验收不合格,不发正式证书,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依法强制处置,切实解决重批轻管,重落地轻质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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